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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泛滥新劳动法落实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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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终于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能否彻底解决劳务派遣领域的乱象?
“干的是同样的活,拿的钱却只有别人的2/3。不为啥,就因为我是‘临时工’。”说起自己的收入,在北京一家银行工作的小林一脸无奈。
小林的无奈也是许许多多“临时工”的无奈。近几年,劳务市场日益红火,劳务派遣大行其道,“临时工”同工不同酬、遇到麻烦就被单位推出去做“挡箭牌”等乱象,屡见不鲜。
日前,作为7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拟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那么,10%管得住已经泛滥的“临时工”吗?
“一刀切”实现起来有难度
目前,公开报道的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为3700万人。但业内人士估计,实际规模远大于这一数字。劳务派遣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2011年、2012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年均受理40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1/5都与劳务派遣有关。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上使用。其中“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最模糊,也就成了劳务派遣的主力军,被统称为“临时工”。
“‘临时工’泛滥,可以说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说,“主要还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
上市公司使用“临时工”,能提高利润率,使财务报表更漂亮。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使用“临时工”,能保证正式员工享受较高的福利待遇。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一方面人事编制受到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开展工作又需要人手,不得不使用“临时工”。于是,城管的“协管”、交警的“辅警”等上路执法也就成了普遍现象。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在新法施行一个多月后,《征求意见稿》发布,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比例拟限制为10%。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10%的比例限制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今后劳务派遣将得到逐步规范,但操作起来还有不少困难。
成本无疑是一大阻力。2012年公布劳务派遣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6家的“临时工”占比超过20%,有的甚至超过了1/3。如果将比例降至10%,仅工资成本的增加就会是一个大数字。
编制也是难题。西部某县城管局的负责人表示,正式编制就那么几个,如果去掉劳务派遣人员,“很可能正常工作都没办法开展了”。
“‘一刀切’能不能管用?这个比例是不是应该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型城市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北京一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磊说,从长远来看限制比例能起到一定的规范劳务派遣的作用,但现在要将如此大的口袋瞬间缩小,恐怕确实存在难度。
工会监督容易流于形式
许多国家都对劳务派遣作了严格限制,如日本等国,就在法律上把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一一列举了出来。本报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修改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学习这一做法,直接在法律上列举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但最终没被采纳。
《征求意见稿》则采用了这一做法,拟规定由用工单位根据所处行业和业务特点,提出准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列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
在王磊看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临时工”的权利,避免用工单位滥设辅助性岗位,增强劳务派遣工的归属感。
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工”的三方关系中,派遣工居于最弱势的地位。他们本身往往就是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而且还要受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临时工”有权参加工会,工会也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临时工”参加工会困难重重。在法律上,派遣单位是这些临时工的雇主,理应成立工会为他们维权。
但一家派遣单位派出的“临时工”们可能从事不同岗位的工作,或者分散在不同单位、不同地点打工,彼此间甚至根本不认识,缺乏共同的利益。“派遣单位的工会为‘临时工’进行协商、维权,确实比较困难。用工单位的工会来做这件事是比较合适的。”王磊说。
林嘉则提醒说,当前“临时工”在用工单位参加工会的还比较少。更重要的是,用工单位的工会维护的是正式员工的权益,难以同时代表正式工和“临时工”进行协商。即便协商,也会倾向于多设辅助性岗位,维护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征求意见稿》的方向是对的,但我认为,还是应该让行业协会等比较中立、权威的组织来对劳务派遣岗位的设立进行监督。”林嘉说。
“转正”之路困难重重
如果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以外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或者“临时工”超过了用工总数10%的比例,如何处罚?《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罚款,罚款一个月后还不改正的,将视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补订劳动合同。
专家表示,“视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是许多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对于增强“临时工”的职业稳定感非常必要。但要落实这一条,前提是要让企业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备劳务派遣用工名单和比例。
也有学者认为,让“临时工”有序“转正”是化解劳务派遣乱象的重要举措,而不应只是一种惩罚手段。“把‘转正’作为对用工单位的惩罚,这种思路太单一了。制度上应该为临时工‘转正’提供畅通的渠道,让他们看到希望,鼓励用工单位和临时工平等协商、有序‘转正’。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林嘉强调。
“单位也答应说干得好有机会转正,但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在银行工作的小林说,她既怀着期待,也有担忧。
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明建议,劳务派遣制度应回归到本来面目,仅作为短期、临时、辅助性的用工形式存在。眼下,国家应赋予劳动者更多诉权,让劳动者获得更多法律支持。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范围看来,“临时工”泛滥与正式的劳动关系过于僵硬、缺乏灵活性、企业难以承受不无关系。“要管住‘临时工’,还应当综合考虑,给出更好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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