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的最新消息(2)
2017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的最新消息
2017年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案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
最终形成的方案并不会对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将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还会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应的妥善安排。
按上述方案,延迟退休年龄将有效改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状况,有助于减缓城镇工作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劳动力供给,还可以增加制度参与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终身收入。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今年以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对社保、公积金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此提出要求。劳动报微信周一推出《注意!你的社保、公积金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文,为大家详细整理了社保、公积金今年的变化情况。
2017年养老金标准继续上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返回目录
《规划》还指出,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并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社保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
《规划》指出,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4种不同情况下养老保险这样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险、医疗险合并不影响参保待遇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个人缴费不超过0.5%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到2020年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灵活机制;有利于逐步化解机关事业和企业同类人员之间养老待遇差距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有利于全面体现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出发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改革的主要政策有9项:
(一)关于改革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二)关于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四)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此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合规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后,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问题。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
(六)关于基金管理和监督。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七)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的,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八)关于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九)关于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支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管理,京外单位的由所在地区管理。这有利于事权财权相统一,也有利于经办服务和信息安全。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经办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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