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内蒙古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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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014年,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分别较上年提高28元、267元,达到人均月472元、人均年322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9元和795元,居国内第6位。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力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走在了全国前列。内蒙古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确定保障标准执行,在今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6月底100%的盟市、80%的旗县(市、区),要建立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要强化低保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在当月(当季初)的10日前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