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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方案的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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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方案的细则

  3.妥善安排现有高职低聘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和技术资格但目前未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即高职低聘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采取一次性解决的方式,由单位按其已获得最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超岗聘任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此后,其职务(岗位)评聘按学校制定的(职务)岗位评聘办法执行。

  4.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改革后,人力资源部门也不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对中小学教师招考条件相应作适当调整,对调出或特定事项需要的,经教师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市人力资源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出具相关职务(岗位)聘任证明。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向用人单位主导转变。学校在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评聘条件,并由学校组建的评聘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开展人才评价。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学校、学生、家长等多元评价,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及与岗位匹配性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岗位竞聘(职务聘任)工作的透明度。

  3.完善评聘条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是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开竞聘标准条件、竞聘人选基本情况、竞聘结果,主动接受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措施及进度安排

  (一)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

  2013 年 11 月 30 日起,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按照对应关系统一过渡到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二)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 年 5 月前)。成立由市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精干工作班子,研究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三)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办法(2014 年 6 月前)。召开市、区人事、教育系统联席会议,审定改革试点方案,方案审定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报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四)动员部署和宣传(2014 年 7 月前)。

  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工作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五)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2014年 11 月前)。

  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见附件 5、6),制定并通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办法后,将高职低聘人员超岗聘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的单位制定评聘方案并组织开展评聘工作。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组织开展跨校评聘。

  (六)开展校长职级考核评定和聘任(2014 年 12 月前)。

  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行办法》(见附件 3、4),组织开展校长职级评定和聘任。

  (七)总结经验(2014 年 12 月前)。

  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属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必须周密部署、稳妥推进。

  (一)密切配合。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进行职称改革宏观统筹,加强改革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聘、聘后管理等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按照市政府审定的改革方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广东省、国家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强化监督。为确保校长职级评定聘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由市、区相关部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受理改革过程中的有关投诉、申诉等,对改革各相关事项等进行有效监督。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一.或将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教师,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 。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教师职称职务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尹蔚民还表示,2014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3]

  人社部与教育部9月份出台的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广州的试点,都体现了这一精神。“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天花板,让中小学教师有一个盼头。职称改革惠及广大中小学教师,既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应有尊重,也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促进。只有让中小学教师的心安下来,心无旁骛地守住三尺讲台,传道授业解惑,义务教育的发展才有可靠的人才保障。[1]

  2012年,北京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定西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作为试点,试点区县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这个高级职称相当于高校里面的“教授级”。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覆盖到全市。2016年,北京市教委也发布了消息,北京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今后,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等不作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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