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登记(医疗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将信息进行报盘。如果增员人员为新参统则需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外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医疗与四险《增员表》(加盖公章) 并将信息进行报盘。
(6)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单位转入
转入(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转入(医保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4)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5)转出区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关系跨区转移证明(基本医疗关系转移介绍信)。
办理参保单位转出
转出(四险部分)
(1) 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 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医疗部分)
(1)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