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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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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登记(医疗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将信息进行报盘。如果增员人员为新参统则需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外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医疗与四险《增员表》(加盖公章) 并将信息进行报盘。

  (6)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单位转入

  转入(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转入(医保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4)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5)转出区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关系跨区转移证明(基本医疗关系转移介绍信)。

  办理参保单位转出

  转出(四险部分)

  (1) 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 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医疗部分)

  (1)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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