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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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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相关解答

  退伍军人为国家的疆土提供了保障,他们的老年也应当得到保障,以下是关于退伍军人相关热点问题的解答。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解答

  1、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具体文件是什么?各个省是否一样?

  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文件规定,

  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2、农村退伍军人人员中为什么有的称退伍军人,有的称复员军人,有的又称复员退伍军人呢,对于这些称呼概念上应该怎么区分?

  答: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退伍军人”(简称复退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时间界限很明确。复员军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军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

  3、关于养老保险,国家有一个政策是“军龄可视做缴费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买保险,却被告知我的军龄不能算,说是民政局没给名单。到民政局去问,工作人员说只出示在攸县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的人员名单,像我们这种在部队直接选择“自谋职业”的他们不管。 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的军龄到底可否视做缴费年限?

  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工作的,其军龄算为工龄,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军龄作缴费年限,从退役后开始缴费。”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复员士官,在部队已选择了自谋职业,现要办理养老保险的话,可以到接收你档案的单位(即攸县民政局)要他们开据证明,或带上你的档案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过滤广告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具体文件

  1、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具体文件是什么?各个省是否一样?

  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文件规定,

  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2、农村退伍军人人员中为什么有的称退伍军人,有的称复员军人,有的又称复员退伍军人呢,对于这些称呼概念上应该怎么区分?

  答: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退伍军人”(简称复退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时间界限很明确。复员军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军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

  3、关于养老保险,国家有一个政策是“军龄可视做缴费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买保险,却被告知我的军龄不能算,说是民政局没给名单。到民政局去问,工作人员说只出示在攸县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的人员名单,像我们这种在部队直接选择“自谋职业”的他们不管。 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的军龄到底可否视做缴费年限?

  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工作的,其军龄算为工龄,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军龄作缴费年限,从退役后开始缴费。”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复员士官,在部队已选择了自谋职业,现要办理养老保险的话,可以到接收你档案的单位(即攸县民政局)要他们开据证明,或带上你的档案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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