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年最新消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年内将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险”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有何不同?税延政策如何利好普通百姓?保险业能从中受益几何?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
税惠政策将覆盖养老保险体系三大领域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居民投保该险种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
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第二、第三支柱保费占比合计10%。第一支柱的缴费率已达28%,远超10%的国际水平,但平均替代率(退休金/退休前工资)则从77%持续下滑到45%左右。因此,加大第二、第三支柱的保障贡献是大势所趋。”华泰证券研究所金融首席分析师罗毅说。
“减税养老”,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养老体系税收优惠模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内将推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领域。
先投保后缴税,哪部分人最受惠
“个税递延险”在海外的典型计划,是美国著名的“个人退休账户”(IRAS),即个人自愿投资性退休账户。人们在退休前,定期投资一部分钱进入该账户,退休后便能从中获取养老金。1974年设立这一账户的初衷,是为那些没有办法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提供养老保障,该账户具有税收递延和资产转存功能。截至2013年6月末,将近38%的美国家庭拥有IRAS账户,该账户资产高达6.5万亿美元,占美国退休资产的28%,成为居民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
业内人士测算,1%的税率变化会引起养老金21%的反向变化,即每人少收1元税费,就可以建立20元的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对整个社会做大养老保险“蛋糕”的杠杆作用十分明显。现阶段在我国,有多少人愿意减少当期现金收入,去建立税延商业养老账户呢?
“这要看税收抵免是否足以激励投保。”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红霞说,需要强化自我保障的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按照现行个税条例进行测算,对工薪阶层的“税优敏感”得出如下推测:税前月收入4269元以下的人群不需要纳税,不受税延政策影响;税前月收入4269—6098元的人群,适用税率为3%,投保后每月初始费用扣费率大于3%,可能无法刺激投保意愿;税前收入6098—9756元的人群,超额累计最高档税率为10%,这部分人群有现金流比较紧张的特征,考虑到初始扣费,投保意愿可能不强;税前月收入9756元以上的人群,超额累进税率最高20%以上,投保节税效果明显,是对税延养老政策最敏感的人群。
财政部数据显示,个税税率2011年9月调整后,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由8400万人减至2400万人。“假设2400万人中10%属于税延试点的税优敏感人群,那么将有240万人从中受益。现阶段税延政策最大的看点,是为保险业提供了中高端人群切入点。”陈红霞说。
寿险业能否迎来“精彩一跃”
“假设个人月缴500元、税率为20%,按上海市目前居民收入情况测算,该政策在上海市推行第一年,就可以贡献保费29亿元。按上海占全国寿险市场份额反推,全国可以增加保费超过600亿元。”罗毅说,个税递延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税收减少的压力并不明显,因此可以判断个税递延政策在上海等地先行试点后,将较快地向全国推广,从而推动寿险业迎来新一轮高增长。
税延政策将不仅助推保险业做大规模,也将推动行业优化保费结构。
与海外保障型险种占主流的情形不同,近年来,我国分红险一家独大,占据了寿险市场70%—80%的份额,传统保障型险种维持在10%左右。“税延政策将改变目前寿险理财型产品占比偏大、期限偏短、保障型险种偏少的市场状况,强化风险保障功能,推动保险业回归保障本质;另一方面,个税递延险的期限长,持续缴费率高,保障了保险公司的续期保费收入水平。此外,这一险种具有期限长、成本约束硬、资金累计效应强等特点,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起
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
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贡森介绍说,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第三,职业年金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增值,进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职业年金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补充养老。《办法》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 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工作变动时可随同转移
与企业年金相比,职业年金有哪些不同?贡森说,首先,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的。其次,在一些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职工流动时转移企业年金是有条件的,例如有的要求必须工作5年以上等。而此次《办法》确定了职业年金无条件转移的原则,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次《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力争获得较好收益
《办法》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贡森介绍说,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办法》同时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贡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