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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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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为什么呢?到底严在哪里?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有多严呢?笔者从三个角度为您解读。

  追责方式、标准确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无缝隙”追责提供了保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保健品被严格管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一方面,保健品须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另一方面,保健品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网购食品有保障

  随着网购这一生活方式走进千家万户,关于网购食品的问题和矛盾开始显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的“无缝隙”追责也有明确规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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