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元旦加班费算几天工资
2016年即将结束,在2017年的第一个节假日来临之际,你知道2017年元旦的放假安排吗?在元旦被安排加班的话,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2017年元旦节假期期间的哪几天工作才算是加班呢?别着急,学习啦小编把2017年元旦的放假安排以及元旦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整理如下,希望能帮你解决疑惑!
2017元旦放假安排
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2017元旦加班费怎么算
法定假加班:1月1日元旦为法定节假日,按工资的300%来抵消,不得用一般假期来抵消。
一般假期加班:1月2日至3日一般假期,企业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00%字支付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此外节日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
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关问答
做一休一,国定节假日有加班工资吗?
案件详情:
2011年4月1日,王某进入上海某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服装销售工作,上班地点在上海某百货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实行做一休一轮班制,工作时间参照百货公司开店和关店时间,每天工作10.5个小时,轮到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此外,王某的岗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2012年8月,由于该服装销售公司一直没有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自入职以来也一直没有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故王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补发加班费。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诉至劳动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中,该服装销售公司表示愿意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但是认为王某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一年中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是182.5天,每天工作10.5个小时,共为1916.25个小时,未超过200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劳动仲裁认为,即使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最终,劳动仲裁依法判决服装销售公司依法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并补发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关注: “做一休一”在节假日工作有加班费吗?
本案中,服装销售公司虽然也是安排五某“做一休一”,如果单位在周一至周五期间给予其相应补休,补休时间也超过了双休日工作时间,也就无需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哪怕单位安排其在其他工作时间补休,也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即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轮班制劳动者,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问:我老婆是一名护士,通常是上两天班,休息两天。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要上班。我想请教下,像我老婆这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加班费?
答:你老婆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医院、机场等服务行业中,常采用轮班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要加多少工资呢?
基本案情:2012年1月,在超市做销售的西峰王女士接到超市关于春节上班时间的通知。看过通知之后,王女士发现自己春节期间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时工作时间更长。正月初一至初三要加班十二个小时,初四再值班一天工作八个小时,初八正常上班。为了不被辞退,王女士忍着不满加了班。但在2月份发工资时,王女士这几天的工资都按正常一天八小时的工资发放。王女士觉得很不公平,但又不知道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为三倍工资,普通节假日如周末加班则为双倍工资。王女士所在超市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王女士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依据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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