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独生子女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所以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取补贴,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独生子女补贴的申领条件,欢迎大家参考。
独生子女补贴的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独生子女奖励费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指在奖励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发给,至子女十四周岁止。但发放时间不超过十年,以前不补发。
3、独生子女全年奖励100元,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配偶一方是农业户口的,由其配偶单位全额发给,并按象政发[93]5号文件精神,将奖励费转入独生子女婚嫁金保险。 (摘自象计生[90]11号、象财政[90]124号文件)
二、托儿费
根据甬财事[94]590号,县物价局、财政局象价[95]6号文件精神:凡三足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雇人抚养(夫妻一方自带者不予发放),每月可享受50元托儿费补助,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但在产假期间不得享受,同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享受托儿费补助
(1)超过三周岁的独生子女;
(2)三足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已享受一年产假者;
(3)已入托儿所(班)者。
三、保育费
凡超过三足岁的独生子女,不管入民办或公办幼儿园、托儿所,都可按幼儿园、托儿所收取的保育费标准补助,每学期补助:小小班220元、小班200元、中班180元、大班160元。其中保育费补助须凭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未使用统一收费票据收取的保育费,不预发放保育费补助。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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