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有什么误区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摘 要] 近两年来,各地政府针对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动风生水起,创意颇多,造就了一大批创新典型案例。然而,透视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情况发现,一些地方对社会管理内涵的理解有失偏颇,要么窄化了社会管理的本意,要么出自某种管理主体需要转换了社会管理应有的意义。由于对社会管理本体认识的差异,创新行动也走入一些误区,既偏离了社会管理的本质,也带来了政策上的困惑,甚至可能制造新的管理问题。澄清偏差,对实现社会管理价值目标,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意义重大。
[关键词] 社会管理;地方政府;创新;观念误区
近年来,为应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社会矛盾问题,地方政府纷纷出台调整性政策,重建社会管理结构,应用新型管理机制,改善刚性管理方式,以谋求统治弹性程度和适应压力能力提升。例如,从各地案例观察,多数地方政府选择“网格管理”模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先策略,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资源整合联动架构。“网格管理”以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为基础,以信息流采集、整合、传导、响应为介质,通过划分管理片区及相应管理人员分组“包片”的结合,实施对管理辖区内人与物、部件与事件的全覆盖、动态实时监控,从而建构起地方政府中枢指挥、多层级联动、管理嵌入基层的纵向垂直管理体系,承载了“一上两下”的社会管理功能。“一上”是基层信息采集并将问题上传到决策或中枢指挥系统的过程。“两下”一是中枢系统针对问题下达指令并进行任务指派,迅速执行任务;二是政府依托系统广泛动员人力资源,将管理延伸并嵌入社区乃至楼宇、院落,从而弥补“后单位”时代缺位的社会管控与服务功能。
通过分析以“网格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案例,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为提高回应一系列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所做的创新努力,拓宽了政府管理的弹性和适应性空间。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回避问题的是,在地方多元的创新诉求中,杂糅着一些认知上的偏差,这些认识误区如不尽早纠正,短期内可能扭曲政府社会管理行为,加剧社会矛盾;长期则可能形成政治行政体制变革的阻力,加大改革的难度,直接影响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的社会管理终极目标的实现。以下三个方面是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观念误区的主要表现。
社会管理等同于社会管控
将社会管理与社会管控划等号可能是一些地方政府最为普遍的思维模式和行动逻辑。这种观念将社会管理等同于管理甚至修理社会,将维持面上的和刚性的社会秩序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追求。这种思维具有以下价值与行为偏好:第一,稳定是至上和压倒一切的目标。稳定往往被界定为能够左右和有效控制的秩序,同时表现为外在的一致、团结和无冲突性。因而,获得稳定首先意味着社会不出现甚至不存在“破坏”一致与团结的矛盾和冲突;第二,社会矛盾冲突的存在对社会运行而言是不正常的现象,是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是破坏力量;第三,加强政府对社会局势的防控,有效控制冲突事件的发生,严防冲突危害扩散是维持秩序,是实现稳定必需的选择。尤其是在当今的社会转型期,面对各类交错的矛盾,管控是最直接最有效率的方法;第四,政府社会管理的行为选择往往倾向于集中、打压、隐藏问题以及对自上而下问责的消极防御。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花钱”、“付费”,以“绥靖”、“安抚”、“赎买”的方法力图抑制上访,压制矛盾,消弭冲突,正所谓“人民的问题用人民币解决”,以达到控制的目的。然而,这不仅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且损害了关乎社会正义的价值体系,尤其折射出政府无底线的妥协和统治的脆弱无力,从而极度威胁到党和政府的权威合法性基础。
将社会管理视为社会管控是传统集权统治模式的沿袭,它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传统管制思维的惯性以及对社会治理方式转型压力和诉求的惰性与无视。在今天,单纯依靠行政化的垂直管控手段已经与社会利益结构变化的现实以及社会发展的方向相去甚远,并且难以为继了。首先,社会阶层分化和异质化导致社会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现象日趋明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折射出来的是民众基于权利意识的需求持续增长,且日益多样化,差异化。与此同时,因资源有限和资源分配决策缺乏公开透明,造成利益分配的紧张加剧、冲突上升;其次,以民间组织发展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成长,使民间通过利益表达和社会运动方式参与决策和治理的呼声不断高涨,而新媒体则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在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面对的外部压力加大;再次,伴随全球化进程,国际社会政府改革浪潮深度影响中国政府变革目标与价值选择,构建法治、开放、透明的政府体系的迫切性一再被强化。显然,在一个利益分配结构全面调整和利益分配规则重建的时代,以强力控制回应社会问题,以消灭矛盾作为管理目标,无论如何不能奏效,相反,有可能积聚更多的矛盾,造成更加尖锐的对立,给政权的长治久安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1973年4月,顾准先生提出一问:“社会主义实现了,或者共产主义实现了,是要在地上建立天国吗——建立一个没有异化的,没有矛盾的社会?” [1]这个追问今天依然拷问着我们对社会管理认知的观念。
社会管理不能等同于社会管控,不能等同于强化对社会的控制,即便它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社会管理首先意味的是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正视矛盾的存在,通过改革创新,谋求解决社会问题之道。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管理一方面指向多样化利益的疏导和调整。对此,它需要建立利益表达机制,需要治理决策的公共参与,需要围绕分配规则的讨论和协商,需要制度有效地激励正向的分配行为;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指向社会自我发展,它表明了社会中蕴藏和激发的自觉、能动的力量,揭示了走向自主治理的必然性。由此,社会管理创新本质上意味着社会成长以及寻求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成为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