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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需要带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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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需要带哪些东西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1、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办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内地居民)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3、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书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

  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

  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身份证遗失

  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4、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到有关部门更正。

  5、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本

  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迁移证明。

  6、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

  应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7、军人办理离婚登记

  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8、结婚证遗失

  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让其出具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离婚的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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