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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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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

  能够保护这些人们的最低生活要求,那就是低保。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整理的低保家庭收入计算方法介绍吧。

  低保家庭收入计算

  下列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二)离退休养老金、退养退职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

  (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四)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赔)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偿)费;

  (五)出租、转让或变卖家庭财产所得;

  (六)接受资助、赠与和继承所得;

  (七)存款及利息;

  (八)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捕捞业等经营所得;

  (九)自谋职业所得;

  (十)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

  (十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下列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

  (一)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三)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五)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六)老年人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七)残疾人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的护理补贴;

  (八)因公(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九)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十)由单位统一扣缴,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十一)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向人社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十二)由单位统一扣缴,个人自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获得的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及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十四)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出租家庭原有住房所得租金中用来租赁自住房屋的部分;

  (十五)廉租住房补贴;

  (十六)低保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十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费用。

  家庭收入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家庭月收入按照其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实物收入按照当地市场价折算为家庭收入。

  (三)自谋职业收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市、区县出台行业评估标准的,按照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四)在职人员或自谋职业人员的月收入(含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扣除必要就业成本。

  (五)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收入超出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离退休养老金、离退休费、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相关标准计算;超过相关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七)享受病假工资的职工、病退内退人员、学徒工、大中专毕业实习期人员的工资或生活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生活补助(补偿)金的,需凭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扣除领取人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低保。剩余部分为负数的,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九)获得的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凭有效凭证,扣除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及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低保。剩余部分为负数的,不再计入家庭收入。

  (十)具有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义务人应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文书确定的数额计算。

  没有法律文书的,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应将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分摊到每名被赡养人、被扶养人或被抚养人,计入其家庭收入。

  (十一)长期在外务工人员,不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十二)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等收入,可以参考当地统计等部门测算的收入数核定家庭收入;高于测算数额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十三)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的,或租赁、转让协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确定

  1、下列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

  (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5)其他收入。

  2、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

  医疗救助

  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就学优惠

  根据抚财教[2006] 13 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例:抚顺市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

  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

  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复员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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