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怎样把“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转化为提升环城社区形象的品牌优势?下面就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平安建设工作计划的文章,欢迎阅读。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篇1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平安社区”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与创建工作中。
二、充分发挥社区各职能机构的作用,加强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维护社区治安稳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信息员队伍的建设、调整,将这批骨干力量覆盖到整个社区。同时定期组织上述人员开会,学习有关创建“平安社区”的文件,及时通报社区治安状况,形成合力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各种刑事犯罪,预防重大的群体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发生。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小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这项工作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创建“平安小区”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在平安创建活动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社区市民学校为主要阵地,对社区成员分层实施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
社区”活动,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平安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2)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做好普法及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做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效果明显,家喻户晓。
(3)为动员社区成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篇2
一、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提升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1.深入贯彻市新一轮平安镇江建设的精神,扩大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根据市确定的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及时有效地做好工作部署,按阶段、按部门、按职能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不断拓展工作的范围和领域,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各处室及相关港口企业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状,做到任务分解,层层负责。
4.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二、创建“平安港口”,积极构建平安和谐的良好局面
1.深入开展“平安港口”创建活动。积极贯彻省、市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精神,把“平安港口”创建与“平安镇江”建设有机结合,根据《镇江市“平安港口”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平安港口”考核细则》,分阶段、分层次做好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整改、总结和提高工作,通过开展“平安港口”创建活动,使沿江港口企业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及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机统一,统筹规划,实现“三个结合”、确保“三个促进”、力争“三个提升”。在实现首批创建企业达标的同时,进一步推广创建成果。
2.积极推进技防建设。积极贯彻市《2013—2016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镇江市关于加强技防市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科技防范建设,提高我局技防水平,努力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3.以平安单位建设为目标,加强内部保卫,消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加强对机关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保证经费使用,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4.加强对服务国际航线船舶的港口企业、泊位和锚地的专项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加大科技防范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层次,实现港口保安防控能力新跨越,确保对外开放港口码头的安全,构建我市对外开放港口码头安全稳定的新秩序。
5.加强港口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报告等制度,加强沿江危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考核,坚持预防为主,确保港口安全。
三、抓实基础工作,扩大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工作成果
1.努力发挥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全面落实上级政法综治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市综治委组织开展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活动,做好社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社区、单位治安防控工作。
2.综治和平安建设日常工作规范化,严格报告制度,重大事项专题上报,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提前报街道综治办。
3.支持、关心、参与单位所属的街道组织开展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完善综治和平安创建台账,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构建人人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4.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采取有效方式,确保联系点工作有措施、常活动、多交流。不断促进共建单位双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共同提高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水平。
四、积极强化防控,营造更加安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1.确保政治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对敌对势力,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加强对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破坏活动的监控,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做到发现早、控制严、处置好;单位不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涉外事件,无职工违法犯罪。
2.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口岸和港口工作实际,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港口保安、安全生产知识,让港口经营人知法、守法。
3.加强矛盾调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及时化解工作人员的思想矛盾,做到无矛盾上交、无越级上访、避免引发重大政治事件。
4.加强正面引导。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大力褒奖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总结和典型事迹的报道、投稿,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加强警民联防。做好“警民”联防工作,组织机关中青年人员参与社区的治安巡逻活动,加强社区治安守卫工作。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篇3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公开化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按局务会运行程序和讨论研究的内容,修订与完善局务会研究工作范围,将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制定环境保护的行政措施、管理办法等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事项、重大案件和环境信访案件纳入研究的范围,坚持民主集中制。负责事项研究的科室必须在会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征求多方意见以及必要的科学数据证明其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2、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集体讨论制度。凡准予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特别是在项目建成后可能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引发环境纠纷的项目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决不新建重污染而又难以治理的项目而引发社会群体的不满。
3、实行行政处罚领导集体会办制度。在规范公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凡是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在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审查的前提下,需呈报局领导集体会办,进一步查清环境违法事实,查明证明违法的证据,核实查处的程序,依据自由裁量确定处罚幅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始终贯穿宣传教育和说理的过程,使管理对象在处罚中受到振胁、受到教育,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履行环境法律赋予防治污染等各项义务。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依法、高效、公正、公开运作
1、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坚持我局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进入运转程序。申报材料需要补充的当面提出,能当场补充或修正的,当场修正补充,暂无办法修正的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除在环评表的栏目中注明审批事项外,还必须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复以及送达,审批结果上网公示,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范化。
2、规范排污费征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必须坚持以监测数据和相应的排放污染系数以及排污申报表为基础,结合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对照征收标准,认真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向征收单位进行反馈,听取合理的意见后下达核定和征收通知,按月或按季征收。逐步实行年度排污费征收额的网上公示,实行社会监督、企业监督、法制监督,形成多排污多缴费,真正实行减排后同降排污费、不按时或足额缴纳排污费受处罚的意识,推动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3、完善与提高行政处罚事项的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依法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缓解厂群关系,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目前一些被处罚单位仅认为是缴罚款,违法行为的整改滞后,形成少数企业年年受罚,但违法行为依然存续。造成受罚单位不满意、群众不满意。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完善与提高行政处罚事项执行的到位率,将说理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目前我局实行查处分开制,环境监察大队是环保局的执行机构,承担着现场核查、现场执法的任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也要靠这批执法人员,实行案件谁调查由谁负责执行到位的责任制度。逾期不履行处罚事项的应由案件调查人员报法制宣传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提升行政处罚的执行率。
三、进一步探索和践行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信访量不断上升。主要反映在饮用水源地排放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安全、废塑料再生以及以煤为燃料企业引发的空气污染、三产服务业营业引发的环境噪声和油烟污染,要针对这些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采取有效措施,受理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治理污染源,减轻或消除污染,让群众满意,维护社会稳定。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必须了解详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和交办工作,承办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案,督促其整改到位。投诉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向投诉或举报人进行回复反馈,征求相关意见。需要环保部门作出行政裁定的要依照法律和科学数据作出裁定,并交待相关权利。鼓励受环境侵害者运用法律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并采取无偿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环境信访工作走上司法解决的途径。鼓励和支持环境纠纷的仲裁工作,需要仲裁委进行仲裁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取证,在限期内开庭审理。
平安创建工作,局成立领导小组,局行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依法积极作为,赢得管理到位、调处到位、执行到位、群众满意的年终给予奖励。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不依法作为或乱作为、群众不满意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