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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个人体会9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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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个人体会9篇大全

防止基层干部“微腐败”也是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那你知道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都有那些吗?通过这些观后感体会能够让大家管好“微权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个人体会9篇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个人体会9篇大全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1

基层“微腐败”主要有索贿受贿、贪污、优亲厚友、违规收费、挪用资金、失职失责等类型。“微腐败”中贪污行为包括冒领、虚报、套取、侵占、克扣、骗取、私分各类救济金、补助款和集体资金等情形,但不论哪种类型的“微腐败”也可以酿成“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强化监管,约束“小微权力”运行。基层纪委、监委要列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对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要明确规范程序和操作要求,明晰了“村官”权力“边界”,划清了纪律“红线”。针对基层微腐败整治工作列出“责任清单”,要求财政、民政、农委等单位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会同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乡镇纪委和村监委开展四级严管,共同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促使村组干部廉洁履职。

管好“微权力”,严惩“微腐败”。这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要坚持把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小微权力”作为切入口,抓住关键少数,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迁和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强化监督,多元治理。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使社会监督、党政监督、司法监督协调发力,实现乡村“微腐败”多元治理。通过村务公开栏、小组公示栏、网络平台等渠道,让广大村民对村、组干部的“微权力”一目了然,让所有村干部的权力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大对于村干部“微权力”的惩处力度,提高村民素质,强化外部监督能力,从治标入手,辅之以文化治理,在遏制村干部“微腐败”增量、消减存量的同时,逐步实现乡村“微腐败”治理的标本兼治。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2

官小欲大,忽视“小贪念”

当前,“四风”的病灶并没有彻底消除,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劳苦功高,收点拿点,吃点喝点,捞点占点是人之常情,一条烟、一顿饭局、一点回扣……这种小恩小惠他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细水长流”“润物无声”式腐败正是腐败之源。

官小胆大,忽视“小问题”

胆子大了,贪念有了,一旦有了合适的土壤和温度,走向腐败也就顺理成章。比如说,江西黎川县烤烟办主任连续四年收受对口扶贫村礼品,把“不忍拒绝”当收礼的挡箭牌;福建省上杭县泮境乡乌石村村委会原主任熊丁乾,与多名村干部沆瀣一气,抱团贪腐,侵吞旧村复垦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共计93.8万元……正是这种不把“小问题”当问题,把“小问题”当“没问题”的心态使他们胆子越来越大,不收敛、不收手,而是贪腐起来“肆无忌惮”“得心应手”。

官小瘾大,忽视“小侥幸”

在公众的心目中,一些基层小官没啥油水,这使得一些小官披上了“隐身衣”,轻易躲避了监督。“开绿灯”“找门路”“搞关系”,沉迷于一时的利益共谋与交换,却不知腐败如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发而不可收。一些人总认为现在有点小问题、小毛病的人很多,国家管不过来,单位无暇顾及,群众司空见惯,总想着“别撞到枪口上”“查到了自认倒霉”,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正是这种自以为是、侥幸心里才让他们长期游离于合法和非法之间。

官小权大,忽视“小惩罚”

基层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多、人手少,“一人多岗”“一肩多挑”“带病提拔”的现象屡见不鲜,权力的不规范运行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和养分,而选错人、用错人,一切更是无从谈起。有些党员干部有权了,就忘记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比如,在一些基层权力部门的“一霸手”就能拍板工程项目、公款支出、人员进出、行政审批和执法等等。同时,基层党员干部中不学习法律,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者,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但目无法纪、以身试法的大有人在,法律规定也好,制度要求也罢,在他们眼里,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记在心里。更有甚者,听惯了阿谀奉承,把组织提醒、警示当“耳边风”,把组织约谈当闲谈儿戏,认为约谈是走形式、走过场。另外,基层小官能长期掩人耳目,混迹于官场为非作歹,这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基层关键岗位监督的缺位。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3

在《国家监察》中,小小村官变身“绳贪”,或贪污腐化,或截取扶贫资金用作他用,或优待亲友……

“村官”根植于群众之中,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党和国家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靠他们去感知民心民情,广大群众也是通过他们去感知党纪国策。村官虽然只是“芝麻官”,行使的是“微权力”,但“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最末梢的神经麻痹了,就会在党和群众这间砌一堵高墙,党的政策就只能始终“走在路上”,惠民政策不能“落在身上”。虚报三五百只牛羊、克扣社保金额等等,虽是“微贪”,但小小“绳贪”的针却是实实在在扎在群众身上、痛在群众心里。“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苍蝇式”腐败,看似小问题,实为“大祸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良好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这些问题不彻底清除,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政治思想觉悟低、对党纪国法熟视无睹、存在侥幸心理。“微腐败”涉及面广,数量多,形式多样。严防微腐败,提高基层干部的理论素养、提高法治意识是前提。党员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己的思想偏差。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做到廉洁从政、一心为公,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纠正那种小不足虑、微不足道、人之常情等模糊思想,提高对“微腐败”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惩治“微腐败”,强化监督问责是关键。“腐败滋生于暗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不能腐。细“治”入“微”,无腐不治,有腐必惩。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零容忍、下猛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紧追不放、露头就打,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进行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保持高压态势,密织制度的笼子,让“绳贪”无处可逃。

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责任。纪律监察机关要坚守担当,真抓真管、真管真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让党的制度层层落实,用纪律制度保障基层干部在“责任田”循规按章,履职履责,共同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环境。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4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需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围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对有关纪律进行再强调,进一步提振基层干部作风,坚决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要严格自查自纠。我们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谨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侥幸心理。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传导要到位,强化担当,狠抓关键。“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狠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切实耕好“责任田”。

三要严防源头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及时把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期。需要两把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把锁用来锁住民心,实实在在地走近基层,倾听民心,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让“老虎”、“苍蝇”都无处可逃;第二把锁用来锁住党员干部的私心,应把“常”、“长”二字贯彻于整治工作中,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扼杀萌芽期的私心。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5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需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围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对有关纪律进行再强调,进一步提振基层干部作风,坚决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要严格自查自纠。我们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谨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侥幸心理。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传导要到位,强化担当,狠抓关键。“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狠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切实耕好“责任田”。

三要严防源头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及时把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期。需要两把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把锁用来锁住民心,实实在在地走近基层,倾听民心,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让“老虎”、“苍蝇”都无处可逃;第二把锁用来锁住党员干部的私心,应把“常”、“长”二字贯彻于整治工作中,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扼杀萌芽期的私心。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6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大事,与腐败作斗争,与不正之风作斗争,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政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相对于隐藏更深的巨贪“老虎”,群众对“眼皮子底下”嗡嗡乱飞的小贪“苍蝇”更为厌烦。微腐败也是腐败,之所以它更加惹百姓厌烦,是因为它往往渗透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当中,直接损害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影响的是人民的幸福度,挥霍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长此以往最后看似很小的“微腐败”,可能就成为了影响党群关系的“大祸害”。

十九大以来,在当前我党从严治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有一部分的基层干部仍然心存侥幸,违规吃喝、奢靡浪费、虚报、截留、冒领、挤占、挪用民生惠民补贴、民政救济金、集体资产、资源等,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主动收取索要或不拒绝人民群众的钱财、礼物等。除此之外,基层干部在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中,巧立名目擅自收取费用,群众对此心生怨言,但是碍于求着办事盖章,被收取的金额又小,也就听之任之。钱是给了,怨也在老百姓的心里落下了。

基层干部这种侥幸心理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淡薄,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有着“小贪不是贪”、“不拿白不拿”、“给谁不是给”的封建陈腐思想。“得民心”是一件浩大的工程,我们全党上下都在为此付出着努力,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干部的贪腐行为看着像蚂蚁一样微不足道,长此以往听之任之的直接后果就是让人民群众对我党的向心力日趋疲软,民心溃散。

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不能忽视和松懈基层干部思想道德意识的建设,试问一个没有牢固的宗旨意识、深厚的为民情怀的基层干部,怎么可能竭尽全力、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基层干部法纪法规方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知法才能懂法,了解才有敬畏。在开展先进典型正面引导教育的同时,也不松懈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在干部心中形成强大震慑,明白贪腐无大小,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7

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多种多样,但是总体来讲离不开权钱二字。因此,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要抓住这两个关键,从三方面发力。一是要靠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以更加严格的法律发给为支撑,把村官的权力同样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驯服权力,加强基层政务、财务公开,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接受阳光暴晒,不给他们将“公权”转为“私权”的机会,让他们的关注点在干事而不是弄权;二是要把好选人用人关,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擦亮“眼睛”,为农村选好配好带头人,把那些能力突出、党性强、守规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出来,真正为群众服务,为农村基层党建夯实堡垒;三是畅通监督和举报的渠道,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的问题反映渠道,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保证群众的呼声能传达到位,问题能够真实反映。

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推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 也不是权力监督的“空白地带”, “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农村基层“微腐败”要严加查处,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杜绝小祸程大患,让群众看到党管党治党的决心,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基础。逐步形成村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态势。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8

治理基层腐败,要坚决铲除“苍蝇”栖息的场所,对基层“蝇贪”不能有一丝一毫地纵容。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着力破除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其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方面,广大基层干部要有清官为民的思想觉悟。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既然担任公职,就应全心全意为民谋福利,牢牢守住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另一方面,要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时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的“四下基层”工作方法便是值得学习的好作风、好做法。

基层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最后一公里”。治理基层腐败是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腐败的治理是反腐败漫漫征程中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一公里’,也是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的‘一公里’。”基层腐败是最基层的贪腐泛滥,若不能杜绝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微腐败”就会一步一步酿成“大祸害”。因此要抓好基层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发扬基层干部的实干精神,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基层干部《国家监察》观后感体会9

当前,专项治理基层“微腐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中,随着活动的开展,一些对“微腐败”的错误认识也逐渐浮出水面。很多人认为,“微腐败”不过是些“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还说不上是腐败。蹭顿饭吃、拿点公物、卡些油水、要点好处,诸如此类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其实不然,这些事情看起来不大,却正是许多大案要案发生的原点。

现在社会中,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是老虎,有的是苍蝇,大众的观点仍多注焦在老虎上面,而对苍蝇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但很多案列表明,很多 “大老虎”都是由“小苍蝇”逐渐成长起来的。所以,当群众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见惯不怪,觉得公权私用习以为常时,我们就会失去群众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群众也会失去反腐的积极性,基层也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基层“微腐败”无“私事”、没“小事”,忽视“微腐败”就可能酿成“大祸害”。因此对基层“微腐败”必须零容忍,要防微杜渐,从治理基层“微腐败”开始,对反腐工作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才能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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