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
《矛盾论》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
《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矛盾论》读后感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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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读后感1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个小故事讲的就是一个矛盾的事件。记得小时候,我第一次听说毛主席的《矛盾论》还以为就是讲一些像日常理解的矛盾。可是,经过我最近对《矛盾论》的阅读,才真正的了解到矛盾的意义远远不仅如此。
每种事物中都是有着矛盾存在的,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比如说中医所说的阴阳,所谓“阴胜则寒,阳盛则热,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是有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竞争才有发展”也正是矛盾中所蕴含的哲学意义,只有相互克制的存在才会使得事物良好的生存下去。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劳资关系有所缓和。有人提出,资本主义能够通过逐步调整和平的进入社会主义。其实,这只是矛盾没有激化的状态,矛盾仍然存在并发展。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即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矛盾的普遍性只能是通过各种具体事物的矛盾表现出来,而具体事物的具体的矛盾表现形式,就是矛盾的特殊性。
现在世界正处于经济危机的阶段,金融危机的产生我认为和“阴胜则寒,阳盛则热”的原理几乎一样,就是因为美国的霸权主义扰乱的原有的平衡状态,从而导致世界想的金融危机的产生,想要恢复原有的经济发展,就要做到公平竞争,减少战争;
通过学习《矛盾论》使我对哲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使我懂得了要理性的看待世界,人不是单单的感性的认识世界,青年一代的我们,正处在热情如火的时期,面对的矛盾更是复杂与多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对待问题,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矛盾论》读后感2
最近拜读了毛 泽 东的《矛盾论》,不禁为其的深刻论述所折服。
《矛盾论》是毛 泽 东同志在1937年写的。该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超多具体而生动的例子全面的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并且在许多方面发挥发展了马克思和列宁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成功的分析和解决了中国革命过程中许多的复杂矛盾。
矛盾是由相互对立的双方所构成的统一体。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方面各有其特点,这又构成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必须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以构成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无所不在。毛 泽 东同志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革命导师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地用矛盾分析方法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具体状况,并适用之,开辟一条新道路,引导中国革命从失败走向胜利。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表此刻:首先,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其次,把握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关键。再次,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贯穿于对立统一的全部资料之中,是深刻理解和正确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钥匙。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同一性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我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必须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在必须的条件下双方共处在一个统一体中,一方的存在是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失去一方,他方即不存在。一切矛盾着的事物和矛盾着的概念,都是因必须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靠。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倾向。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相对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矛盾双方互相排斥,对立的斗争性是不受条件限制的。它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阶段,贯穿于整个过程的始终。而矛盾的同一性则必定要以必须的条件为前提,条件的改变则促成矛盾的转化,没有必须的条件则矛盾双方不能共存也不能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毛 泽 东同志在文章中着重分析了矛盾形式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区别。对抗性的矛盾发展到终点,必然要用外部冲突的方法来解决;而非对抗性的矛盾则主要经过调整内部关系,建立和谐与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正确分析和决定矛盾的具体性质对于指导革命实践至为重要。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它不仅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而且也是认识的规律。
如今,世界在变,世界在发展,但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用矛盾分析方法对待一切却永远是充满生命力的,个性是对于青年一代,更具有指导好处。
世界有缺陷、不完美,就会造成冲突,构成矛盾;人生有缺撼、不完美,就造成人生的各种问题的冲突,构成人生矛盾。世界上矛盾无处不有,人生中矛盾无时不在。人生矛盾贯穿于人生的全过程,存在于人生的每个方面。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他人等一切人生关系中,无不存在着矛盾冲突。
青年一代的我们,正处在热情如火的时期,应对的矛盾更是复杂与多样,这就要求我们务必正确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对待问题,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个性是在理想人生和现实人生方面,应正确认识到理想人生务必植根于现实人生之中,同时又要用理想人生来指导推动现实人生的实践活动。在人生这一普遍性创造自我人生的特殊性。
于矛盾中谋求前进,于矛盾中谋求发展。但愿我们都能自觉地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应对矛盾的人生世界,从而使我们人生前进的步伐迈得更坚定,更有力!
《矛盾论》读后感3
读完《实践论》让我透彻地明白“知”与“行”的逻辑辩证关系,这使我对《矛盾论》产生极大的兴趣,越是这样越觉得当初对这些没什么兴趣是多么的遗憾。
《矛盾论》主要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和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层理解以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通过阅读《矛盾论》,我准确地认识到了什么是唯物主义,什么是唯心主义,这两种不一样的宇宙观。唯物主义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认为发展是对立的统一。唯心主义是形而上学的一种思想,以静止的、孤立的、片面的观点来看世界。我们的思想曾被这样的思想束缚数千年,那是因为我们当时不了解这个世界运行的规律,只能运用主观想象的方法来解释那些我们无法掌握的未知现象。而现今,我们已经对世界有了一定、全面的认识,就应透过客观的、全面的、动态的思想来观察世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认为对其理解相对来说较为容易,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且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由矛盾运动所推动发展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的问题并未展现出来并不是说就没有矛盾,而是因为矛盾并未被激化,未展现出来其相应的效果,比如说在我们的生活中,两个人在关系处理方面,如果两个人因为某件事而关系出现问题,他们没有出现争执就不能说两人没有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的特殊原因,或特殊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那就更不能理解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去解决。
当矛盾出现时,两个产生矛盾的事物皆是因为特定的关系产生矛盾,而不会与另一件不想干的事物产生矛盾。矛盾的出现具有其特殊性,也是因为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全面性。在我们的生活中,分析问题也应注意全面的、辩证的去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第一次把某个项目就做成功了,我们就不能骄傲,要客观、全面的分析成功的本质因素、决定性因素。而不能一概而论,片面地误认为自己能力很强。
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然而不管怎样,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作用,是完全没有疑义的。这就是说,当我们遇到问题时,要分析出产生的问题的矛盾,并找出起着领导作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施策,方可解决根本性问题。而不是遇到问题,胡子眉毛一把抓,病急乱投医,最终所有的付出也只是无济于事。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一切过程中矛盾的各个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各矛盾之间,又互相成为矛盾。这样地组成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和人们的思想,并推使他们发生运动。而矛盾着的各个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他作对的矛盾一方,他自己这一方向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也就是说,矛盾双方可在同一个体系中统一存在在,而在一定条件下,又能够相互转化,向着对立的方面去了。同样,投影到我们的生活中,两个人有矛盾的前提是两个人务必有共同的竞争目标或需求而产生对立,然后矛盾的升级程度导致了后续的斗争过程。
通过学习《矛盾论》,我学习到了一种辩证分析问题的方法,
首先,我们坦然接受问题和矛盾,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且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不因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
其二,我们要正确、辩证地看待矛盾,矛盾运动的升级,有助于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其三,我们要全面分析矛盾,找出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然后科学的对症施策,妥善处理矛盾各方面,使之构成必须循环得到发展。
《矛盾论》读后感4
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矛盾论》、《实践论》两篇毛泽东同志的经典著作,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注重融会贯通文章中所提出的一些基本观点,另一方面又充分运用这些基本观点来解释和回答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很受启发,很有收获。
事物普遍联系着,矛盾普遍存在于任何联系当中。《矛盾论》告诉人们,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矛盾的世界里,小至日常生活,大至国家大事、社会发展等等,矛盾可谓无处不在,对个体生命而言,没有了矛盾,生命就会化为尘埃,没有了矛盾,社会生活就会死水一潭,濒于衰竭。把矛盾的这些特性掌握了,我们也就掌握了理性思考的“钥匙”,才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做一个清醒的、理性的人。
一是要正确对待工作上的矛盾。
作为公安民警我们每天都面临各种各样的治安问题和工作任务,每一项任务都是一项矛盾或一项系统综合矛盾。处理治安问题,想方设法完成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处理矛盾。
正确对待工作上的矛盾,首先就是要用矛盾的观点来看待工作。应该对在工作中可能遇着困难和问题早做思想准备,在工作任务面前也就是在矛盾面前尽量做到冷静、从容,站在相对较高角度分析问题。如果不能用矛盾的观点来看待工作,就可能出现一些错误。比如,在治安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时,产生急躁情绪,认为问题太多、任务太重,感到无从下手,抓不住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比如,面对成堆的治安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想在短期内解决所有的困难、问题和矛盾,把各项工作相互割裂开来,孤立的看问题,从而在不断涌现的矛盾和永远也“做不完”的工作面前感到疑惑,以至被动应付,身心感到疲惫;有时遇着重大问题或困难,感到绝望,以为不可能解决了,不懂得矛盾运动变化的绝对性,不知道任何矛盾肯定会向前发展变化的这一规律,更不能抓住有效的时机、作出有效的反应和行动。因此,用辩证统一的观点来看待工作上的矛盾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其次,必须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有主要和次要之分,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也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因此,必须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找出一段时期的主要矛盾,即找出当前工作中的重点;明确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明确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比如抓基层基础建设,当前有许多矛盾和问题,局党委以“抓基层装备设施建设,打牢人口管理、治安防控、情报信息、科技强警等工作基础,苦练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法律知识等基本功”为主要矛盾,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当然,矛盾是不断涌现的,旧的矛盾得到调和、问题得到解决,新的更高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又必然产生了,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早做规划,不断的加以解决,推动工作向更高更新层次发展。
有时,在工作中我们会处在矛盾的焦点上,本身就处于矛盾的一个方面,不允许置身事外,以第三方的位置和角度来处理和解决矛盾。这时,就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矛盾的发展方向,对正确的东西要敢于、善于坚持,争取矛盾的另一面向已方转化;对错误的东西必须果断放弃,顺应发展方向与潮流,使自己的观点和行为向正确的方面转化,推动工作向前进步。
只要树立了正确的矛盾观,就不会出现一味回避矛盾和问题的错误做法。因为,矛盾是无处不在的,任何人不可能回避。事实上,回避了这个矛盾,马上就必然会陷入另一个矛盾或几个矛盾当中。因此,应该认识到“矛盾”是回避不了的,我们只能选择解决矛盾的时机,不能真正回避矛盾,置身于矛盾之外。
二是要正确对待同事之间的矛盾。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相互之间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是必然的。
与其它事物的矛盾一样,同事之间的矛盾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多数是因解决工作矛盾而引起的。出现矛盾时应取包容的态度。比如,不同的观点、方法之间会碰撞出火花,不同的性格和习惯会产生矛盾,有时利益上的分配也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和意见,这些矛盾的出现都是正常的和必然的。因此,对待同事之间的矛盾,应以包容的态度,切忌走极端,搞激化。要坚持用化解和调和的方法解决同事之间的矛盾,和其它矛盾一样,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只要坚持正确的观点,互相体谅,同事之间的矛盾会得到有效的化解和调和,大家最终都统一到工作上来,友好共事。对工作上出现的分歧,还应该特别注意多考虑各方的观点,从中汲取营养与精髓。
三是要正确对待生活中的矛盾。
我们每个人都处在瞬息万变的物质世界当中。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就是生活在矛盾当中,生活本身也是一个矛盾发展变化的过程。人的一生,从小到大、从幼稚到老成,成功与失败、贫穷与富有、得意与失意、健康与病痛……这些都逃脱不了矛盾观、发展观所揭示的必然规律。因此,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顺心或不顺心的事,或者身处顺境或逆境,都应该正确对待。在个人修养上,特别是在对待财富、名利上,要努力做到宠辱不惊,去留随意。懂得人生矛盾运动发展规律,并不表示我们应该在人生矛盾运动中无所作为,消极对待。在对待事业、工作和人生的价值上,我们应在矛盾斗争中,时刻注意保持昂扬的斗志,积极把握主动权,使自己成为命运的主人。从各方面不断丰富提高自己,努力工作,使自己的人生矛盾运动向高层次发展,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书一读就有心得,是不可能的。由体会到领会,还要费一番苦功夫。我今天在这里就学习《矛盾论》与大家交流一点想法,不能叫心得,充其量算得上是篇读后感,不正确这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矛盾论》读后感5
参加了工作之后便很少有时间读书了,对于毛 泽 东同志的著作更是除了高中和大学的一些零散记忆外再无其他。借由此次参加培训的机会让我有时间也更有一颗安静的心仔细研读一下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
在以前还是学生时代的时候,政治课上矛盾论必须是老师必讲的题目,那时候没有实践经验进行佐证,因此对于老师讲的矛盾论只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觉得好像合理但是又好像不大对,总之是有很多个疑问在脑海里,但是也没敢向老师进行答疑释问。透过这几天的研读,我犹如醍醐灌顶般,对于毛 泽 东同志的深邃思想、远见卓识佩服得五体投地。毛 泽 东同志的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进行结合的产物,是经过中国几十年的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是中国人民务必坚持的正确思想。
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主要论述了关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几个方面的资料。
毛 泽 东同志的宇宙观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我的运动,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的运动相互联系着,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的运动当中,世界上不存在永远静止的事物,静止时相对的,运动时绝对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要求我们在看待事物的时候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去看待,并且不要只依靠于外因的作用,而要靠内因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
毛 泽 东同志认为矛盾存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资料: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物质运动形式中存在着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矛盾,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蕴含着事物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矛盾的事物,因此在处理事情个性是复杂事情的时候要注重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既要看到事情的一般性又要看到没一件事情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在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该主要矛盾对事物起着领导性、决定性作用。同时在事物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种矛盾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又决定着主要矛盾的性质,所以,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务必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才能抓准矛盾的性质,对症下药,彻底地解决问题。
矛盾的同一性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我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双方,依据必须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在学习和认识了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之后,我们就应将其理论成果运用到自身的实践当中去,以指导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具体将矛盾法则运用到我们审判实务工作当中,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用矛盾的观点看待案件中的事实
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地矛盾运动当中,并且与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着。在审判工作中,一个案件从发生到解决的过程,也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在审判实务中,我们要牢记矛盾的观点,不要认为案结事了了,案件的矛盾就被解决了不存在了。我们需要做到以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全面思考到与案件有关的各方因素,做到不遗漏就应思考的任何因素,做到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好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理论指导个案审判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普遍性来源于特殊性。在审判工作中,首先务必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利用法律原则、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以及审判惯例明白案件审判。其次要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任何案件都有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的特殊方面,要思考到个案的特殊性,运用不一样的审判方式进行解决,不能依样画葫芦。最后还要坚持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关联,在审理个案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归纳适用于一切案件的普遍规律,一指导下一次的审判工作。
三、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
一个案件从发生到解决,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我们要善于抓住不一样审判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力解决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事情才能迎刃而解。一个案件,不论是调解或是判决还是执行,如何妥善解决各方的矛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善于去寻找这些问题的关键,平衡各种利益间得冲突,获得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案,到达纠纷解决利益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综上所述,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先进成果,是毛 泽 东思想的主要表现之一,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更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在我们司法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矛盾论,能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更为科学合理,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