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历史人物:民国侠女施剑翘
学习啦:施剑翘是民国时期的一个很出名的人物,被称为民国侠女。下面我们来看看这篇《民国侠女施剑翘》。
在网络上,张扣扣为母报仇一事引发极大的关注。然而,在百年前,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历史总是惊人得相似。
施剑翘,生于1905年,卒于1979年。原名施谷兰,安徽桐城人。和当时许多大家闺秀一样,施剑翘缠过足,且深局闺阁,有专门的私塾老师教授学问。但是和其她女子不同的是,施剑翘有着对文字和诗词的爱好,并不满足于单纯的读书、识字。于是她得以有了与当时其她女子不同的经历。1923年,施剑翘满怀希望地从天津师范学校毕业。刚刚走出校门的施剑翘却不知道她的家庭即将因为一个从未谋面的人而面临巨大的变故,她也将因为那个人举世皆知,青史留名。
1925年的秋天,据后来的施剑翘描述,这一年也是她最灰暗的一年。那一年,疼她爱她的父亲战败被直系军阀孙传芳俘虏,于蚌埠车站被枭首示众。尸体在烈日下晒了三天。
“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
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
这是1925年施谷兰得悉父亲惨死的确切消息后,所作明志诗的后四句。
十年后,施剑翘在佛堂上枪杀孙传芳。枪声响后,佛堂大乱,施剑翘大喊:“我是施剑翘,为父报仇,绝不伤及无辜!”并将提前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身穿将校服的施从滨照片抛向人群,并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决意自首。当天下午6时,《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报道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报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一、当时社会各界人士对施剑翘的评价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举国上下都对这件事寄予了极大的关注。由于媒体对施剑翘的大肆宣扬,以及孙传芳的军阀身份的曝光,施剑翘为父报仇的行为博得了多数人的同情。在这一 情感因素 的推动下,施剑翘基于孝道的复仇,被当时的媒体描述为“现代侠女”,时议也倾向于她。全国妇女界,多以施剑翘为妇女界之光荣。在许多请愿团体的电报中,施剑翘的复仇行为被称为“为国锄奸”“为民除害”,非但无罪,反为挽救世风的道德典范。不过,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声音,乃是要求司法独立,坚持法外无情。如《 法律评论 》《独立评论》中的若干文章,都力图申说“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此种主张强调法律威严,反对“为孝屈法”,却因当时复仇正当性与弱者反抗强权正当性下的大众同情,而被舆论边缘化。于此,我提出了第二个论点。
二、法律的宣判是否应考虑其背后的道德影响?对施剑翘的宣判到底应该是法外无情还是法外开恩?
我个人认为,法律仅仅是约束道德的工具,法律的惩罚应该是针对真正有过错的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法律并不能对手握兵权的军阀孙传芳起作用,孙传芳杀俘、暴尸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却惩罚为夫报仇的施剑翘,那么还谈什么公平呢?所以,我的看法是:如果法律做不到真正的法不容情,就不要阻止法外开恩。事实上,最终国民政府也决定特赦施剑翘。不过,在施剑翘入狱到特赦的11个月份中,有的并不仅仅是施剑翘在狱中的苦等,还有许许多多有识之士的努力。
当时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这一案件,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10年。
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报》刊登了她在狱中写的文章《亲爱的同胞,赶快奋力兴起吧》。此谋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报章、杂志争相报导,称赞她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求政府特赦。
1936年8月13日,经辩护律师代为申诉,施剑翘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7年监禁。
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电文中有“况孙传芳曾南拒革命之师,又北窥齐鲁之境,今施剑翘之事,直接以复父仇,间接即除国憝”的语句。后冯玉祥同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最终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最终将施剑翘特赦释放。
最后,事实证明当时国民政府、乃至全中国的决定都是正确的。出狱后的施剑翘积极为抗日奔走,为购买飞机筹款、创办学校、响应全国解放……。施剑翘用之后近四十年的生命为国家、为民族做出了许许多多的贡献。
在1919年的北京。这位被誉为民国第一侠女的传奇女性最终离开了人世,享年74岁。
谷兰
深谷芳兰一枝春,攀绝高崖凌碧空。
纵有红花漫四野,岂无绿草染前峰。
繁枝不怕春色浅,根茂何愁冬土深。
生就山中一根草,只怕孤芳不惜春。
——施剑翘
作者:高一二班 唐宗良
公众号:逝水流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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