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民法思维》有感:如何进行民法思维的建构
编者按:《民法思维》一书适合初学民法的人阅读,下面我们来看看作者看完之后的感受吧!
民法的世界浩如烟海,对于初学民法的人来说,会有一种雾里看花无从入门的感觉,似乎自己摸摸索索碰触到的永远只是冰山的一角。一本书,必须是一把凿开我们心中冰海的利斧,卡夫卡如是说道。
一直以来都从各种渠道耳闻王泽鉴老先生是“黄种人里民法学得最好的”,但是并没有仔细认真地去研读过王泽鉴老先生的“天龙八部”,前不久终于得闲看完了王泽鉴老先生的《民法思维》,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囫囵吞枣,但是与此同时自己心中的冰海慢慢地融化,展现给自己一片民法世界的大汪洋,也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建构了自己的民法思维。
之前在微博上刷到关于法律的段子大概是这样说的:我判断一个民事案件,凭的不是相关的法律,而是心中朴素的自然正义。段子或许让法律人不屑一顾,但是这个问题也让自己心中不禁一问:“你判断一个民事案件或者说一个案例依据的是什么?出发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民法思维》一书中得到了解答。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任何一个案件或者案例都离不开这句话,而这也认为是请求权基础的最好的诠释。王泽鉴老先生在他的书中也讲道: “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 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细细品来,王泽鉴老先生在其书中围绕着请求权而展开,抽丝剥茧般将民法世界里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清楚,形成不同的请求权类型,最终构建了一个请求权的基础体系。而在这个过程中,看书的人会感觉自己顺着这其中的一根根细细的线摸索到民法的内核,最终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案件或者案例。
在《民法思维》中,王泽鉴老先生认为作为一个法律人,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学习民法的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因此其在书中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并且将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进行了比较,认为请求权方法更加适合实务,更加符合经济原则,也能够保障解决案件或案例的妥当性。
进一步地王泽鉴老先生将请求权大致分为了六类:(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5)支出费用请求权。(6)不作为请求权等。从而使得在解决的案例的时候可以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解决:(1)契约上请求权;(2)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3)无因管理上请求权;(4)物权关系上请求权;(5)不当得利请求权;(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7)其他请求权。
为了避免纯粹说理的枯燥难懂以及为了能够更加深入地探求这些请求权的基础,书中对每一种请求权一一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于一个案例,通过从请求权的角度切入,将整个的案件事实纳入到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中,从而判断出请求权是否成立,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最能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请求权。
尤记得书中写道这样一个案例:”甲有某古玉交乙鉴定,乙死,其子将古玉让售予善意之丁,得价金20万元。“这个案例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角度来说,则甲还须证明丙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如果甲从不当得利的角度出发则无须证明,因为不当得利不需要受益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说明了尽管是选择请求权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同的思维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最终会影响解决民事案件或者案例的经济性和效率。
《民法思维》一书中还有很多待发掘和待思考的东西,王泽鉴老先生在本书中主要探讨的是台湾的民法,而这与中国大陆的法律规范仍存在一定的区别。正如王利明在《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一文中谈到,他认为,目前我国的民法体系还比较杂乱零碎,请求权体系尚不完备,因此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有其限定使用的范围,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案例,不可完全替代其他案例分析方法。但是不管怎么说,《民法思维》一书中请求权基础的方法能够帮助法学者在千丝万缕的法律关系中慢慢捋清事实,并且在这过程中构建自己的法律思维,从而最终把握民法的逻辑体系。
思维方式是很神奇的产物,每个人对于同样的事物出于其惯有的思维方式会有不同的解读。天空中飘着一朵云,文学家如徐志摩可能会写出我是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投射在你的波心;画家如渡边宏可能会画出宛如童话般世界的天空;而法律人想的可能是拨开这朵云的背后,这个案例究竟要解决的是什么?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在民法的世界里,你看到的又是什么?
作者|刘叶
公众号|新语莘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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