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论》第六十六篇:天元纪大论(五)
对《黄帝内经》木火土金水火所涉六府之认识
一、 对众注家“木火土金水火”处置之疑问:
对于《天元纪大论》中所涉“木、火、土、金、水、火”,众多注家,多以后“火”为衍而作删削。其处置稍嫌草率,难从。
二、诸经典关于“六府”之论:
1、《论语·论政九·大戴礼·四代》六府之论:
“子曰:心未之度,习未之狎,此以数逾而弃法也。夫规矩准绳钧衡,此昔日先王之所以为天下也。小以及大,近以知远。今日行之,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其此邪!水、火、金、木、土、谷,此谓六府,废一不可,进二不可,民并用之。今日行之,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其此邪!昔夏商之未兴也,伯夷谓此二帝之眇。”
2、《左氏春秋.文公七年传》“六府”之论:
“《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
3、《尚书.大禹谟》六府之论:
“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
三、分析与结论:
1、由上述权威论述可以发现:古圣先贤对“六府”之组成,在春秋战国时期有着完全统一的认识,故臆衍妄删,万万不可;
2、“木、火、土、金、水、火”之两火,在《黄帝内经》全书多次出现,坤疑后之“火”字,或为“谷”字之误,后“火”当作“谷”;
3、以上“六府”之论,留下了五行或为六行之联想。果若如此,则《黄帝内经》全书诸多理论可得通解;
4、据此亦可知:《黄帝内经》之部份理论,始于《尚书》、《论语》、《左氏春秋》同期或之后,可为判断《黄帝内经》成书年代之重要证据之一。
SW05——《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自然巡航之迁断校注释译说明
‖SW05—Q0217‖→‖SW66—W0902‖迁移说明:
1、本节与《阴阳应象大论》前后文意不属,显见漏简,宜迁出;
2、迁入部份,与《天元纪大论》SW66—W0104部份重简,既与《天元纪大论》SW66—W0104句相呼应,又为本论之总结。迁入此位,首尾呼应,主题相符,义理相贯。
Q0217血气之男女:血气者,有血有肉之动物也;男女,非独指人类之男女,实借代自然界一切雄性和雌性之动物。全句即:动物之性别雄雌。
Q0217能始:
1、《内经校释》注:“能,为“胎”之借字,能始即胎始,本始之意。”
2、《素问悬解》卷一《阴阳应象大论》注:“万物之能始也(才能所始)。”
3、能,通古态(態)。能始,即形态之初始。
Q0217天地者……阴阳之征兆也:本句与《五运行大论》SW67—D0301、《天元纪大论》SW66—W0104重简,可参。
Q0217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与《阴阳离合论》SW06-Q0102“阳予之正,阴为之主。”语殊而义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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