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论》第一篇:上古天真论(三)
LS54─《天年第五十四》自然巡航之迁断校注释译说明
‖LS54—D0101→Q0601‖→‖SW01—Q0401‖迁移说明:
1、 原篇《天年》非独立论文,《灵枢》凑篇之简,宜迁出;
2、 《太素》卷二寿限篇,将《天年》LS54—D0301→Q0601置于《上古天真论》SW01—D0201之前。杨上善深明《天年》与《上古天真论》之关联密切,从之;
3、 《甲乙》将《天年》LS54—D0501→Q0501置于卷六第十二《形气盛衰大论》,与《上古天真论》SW01-Q0201→Q0217合而成篇。皇甫谧深明两部之关联密切,从之;
4、所迁部份,主论生命从生到死全程之生理特征,与《上古天真论》女七男八节律相得益彰,义理相通。迁入本位,作为天真之论,论述犹为完整。
D0101气:气,在《黄帝内经》中,乃频繁出现之广义字,亦是中医学之重要名词。气,有天地之气、阴阳之气、五行之气、四时之气、五脏之气、六脏之气、气态之气、液态之气、固态之气、气候之气、正气之气、邪气之气、病气之气、物质之气、情志之气等丰富内涵,当视语境而解。此气者,物质之气也。
Q0101以母为基,以父为楯:
1、 基,基础;楯,shun3,《说文》:“阑栏也。”即栏杆上的横木,取保障意;
2、 《内经校释》注:“形容人体胚胎的形成,全赖父精母血,阴阳两性结合而成。阴血为基础,阳气为外卫,阴阳互用,从而促成了胚胎的发育生长。”此注深明自然之道、生命之理,与时俱进,堪称完好!
Q0201荣卫已通:
1、 荣,即营气;卫,即卫气。全句即营卫二气已经通畅。
2、 “荣气”,《素问》多作“荣气”,《灵枢》多作“营气”,而“荣气”与“营气”,实为一气。湘楚方言中,“荣”与“营”,读音皆作云(yun2),楚人参与《黄帝内经》形成,或可为据,录以待考。
Q0201神气舍心、魂魄毕具:
1、 神、魂、魄,在《黄帝内经》全书中,并非唯心之鬼神迷信,而是基于唯物、定义明确的心理学名词。详见《本神》LS08—Q0102“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2、 据《说文》:“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可知:神者,自然神也,造物主也。
3、 全句为,自然神气入驻心脏,神魂体魄全都完备。
D0301卒:通猝,突然。
Q0301肌肉解利:《内经注评》注:“指肌肉润滑,通利无滞。”
Q0401使道:
1、《太素》杨上善注:“使道,鼻孔使气之道。”使道即鼻道,从之。
2、据《师传》LS29—Q1302“鼻隧以长,以候大肠”可知:使道,即使气之鼻道,而非其它部位;据《师传》LS29-Q13013“唇厚、人中长、以候小肠”确知:“使道”与“人中”,并非一物,若将“使道”解为“人中沟”,失矣。
Q0401基墙高以方:
1、《灵枢悬解》卷六《天年》黄元御注:“基墙,面部之骨肉也(骨骼为基,蕃蔽为墙)。”
2、基墙,复见于《五阅五使》LS37—Q0301“方壁高基,引垂居外,五色乃治”、《寿夭刚柔》LS06—B0701“墙基卑,高不及地者,不满三十而死。”全句即:面部饱满而方正。
Q0401三部三里起:
1、《内经校释》注:“三部三里,指面部的上中下三停。起,高起而不平陷。马莳:‘面之三里,即三部也,皆已耸起。’又张志聪:‘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三里者,手阳明之脉,皆起发而平等也。’兹从马注。”
2、《灵枢悬解》卷六《天年》注:“三部,人上、中、下三部。三里,穴名,手阳明三里在肘下,足阳明三里在膝下。起,丰起也(肘膝臂胫之间,关节之大者,故欲其丰起也)。”
3、三部三里,孰是孰非?其意莫明,不译待考。
Q0501→Q0503走、步、趋:据《释名》:“徐行曰步,疾行曰趋,疾趋曰走”、《说文》:“步,行也。”可知:慢行为步,快行为趋,快趋为走。走者,跑也,如“走马观花”。
Q0504颇:偏颇,倾向。
Q0507皮肤始枯:《灵枢》原作“皮肤枯”,《甲乙经》卷六第十二作“皮肤始枯”,从《甲乙经》。
Q0508魂魄离散:
1、《内经校释》作“魂魄离散”,并校曰:“原作魄离,《甲乙经》卷六第十二作‘魂魄离散’。”
2、据《宣明五气篇》SW23─C0110“五脏所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又据《本神篇》LS08—Q0102“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可知:魂魄离散,即精神分裂、意识模糊,正可诠释下文“故言善误”,故从《甲乙经》、《内经校释》作“魂魄离散”。
Q0601空外以张:
1、《灵枢悬解》卷六《天年》注:“空外以张,空窍外露也。”
2、据《师问》LS29—Q1305“鼻孔在外,膀胱漏、泄。”可知:空外以张,即鼻孔外翻。
Q0601乱而相引:
1、《内经注评》注:“乱为真气乱,这里指正气乱而邪气入。”
2、《灵枢悬解》卷六《天年》注:“乱而相引,邪气逆乱而相牵引也。”
3、据《五乱》LS34—Q0301→Q0306“乱于心……乱于肺……乱于肠胃……乱于臂胫……乱于头”五乱之论、《宣明五气篇》SW23—C0108“五邪所乱”之论可知:此乱,宜解为五乱。乱而相引,即五乱相互引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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