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美文阅读:民主与自由是如何“走”到一起的?
自由和民主不是一对天生的情人,甚至可以说生来就是一对“冤家”,而如今却又“有情人终成眷属”,光明正大的走到一起了,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了。要证明我说的这些话是有道理的,还得从十七八世纪的一个时髦思想传统说起——
对“自然状态”的探讨,是十七八世纪许多思想家赶时髦的一种做法:霍布斯、洛克、卢梭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从人的感情出发,认为在那里是绝对自由和平等的,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因为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使得这种状态不能保持下去;而卢梭的自然状态却恰恰相反,在他看来自然状态没有善恶观念,没有好坏之别,就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段,只是因为人类科技文明的发展使人堕落了,这种想法明显具有乌托邦色彩;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洛克的自然状态,洛克是从理性出发的,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绝对自由和平等的,受自然法和人的理性的约束,人们拥有平等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支配自己的自由权,拥有自己财产的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根据自然法而得到的,人的理性就是理解这种自然法的要求——我们可以说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下人是在自然法的指导下生存的,人是自然法的拥有者、裁决者(解释者)、执行者。
作为自然法的拥有者、裁决者(解释者)和执行者,任何人都可以对侵犯自己的行为做出判决,然后以自己的方式去处理。每个人都是绝对自由,地位绝对平等的,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有自觉维护自己自然权利的理性,(也可以说是一种绝对的民主)是一个非常理想的自由民主的天国。但是如此天才的设想,为何要被社会、国家、政府取代呢?人们不是一只在追求自由平等的吗?为什么要把自己拥有的这种自由与平等交给一个第三者呢?洛克在这里的解释十分含混,只是说在自然状态下有种种弊端,人们依自然法享有的权利没法得到保障。这种解释似乎总是不那么令人满意,既然人们是理性的,既然人们是希望的到自由与平等的,为什么不用自己的理性去维持这样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呢?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地球没有大块大块的陆地,而是只有一个一个漂浮在海面上的无数的小岛,每个小岛上都住着唯一的一个人,而每个生活在小岛上的人都生活在自然状态下,他是绝对自由与自主的,如果他们都安逸于自己生活的小岛,那么这种自由是否可以长久保持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你也许会说这个假设是毫无可能的。的确,这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是生活有许多其他人的环境里,每一个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既然生活在一个集体中,就免不了要和其他人发生这样活着那样的联系,所以每个人只做自己的主人还是远远不够的,那样的话就是霍布斯的那个自私自利的状态了。为了人类的延续,人们不得不群居,而群居就必然要一定的规矩,如果毫无规矩可言,世界就要乱了套;要规矩就必须要有定规矩的人,而每个人又都是平等的,到底应该听谁的呢?这是人们就不得不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了。
如果说自己自主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民主,自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是一种绝对的自由。那么人们坐下来谈判就是自由和民主在生存面前的第一次相互妥协——我们可以说自由是一种向外发散的趋势,它寻求的是一种自由发散的力量;而民主在最初的时候是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理性,是一种把自己的权利收缩的向内的力量。也许细心的你会说,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形成一个共同体,人们没有一种“民”的意识,就说不上什么民主了,的确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没有明确表示为了民主而构建自己的自然状态,但是我们千万不能忽视洛克自然状态下的理性,有了这种理性就不难找到民主思想的种子了。即使在这里我们不能很明确的看出民主与自由的内在张力,在以后的思想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