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
生命只有一次,让安全的意识常驻我们心间,让生命的绚烂闪耀四周。下面就由学习啦小编为你分享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欢迎欣赏。
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 篇【1】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安全,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值得反反复复的唠叨;而我却要说,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常常放在心中默念的主题。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师生幸福安宁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首要前提;失去它,我们的一切努力将会失去意义。
在这里,我首先要通报上一周发生的两起校园安全事故。第一起是:12月7日晚,发生在湖南省湘乡市某民办中学的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的惨剧。据报道,事发当晚,该校就有学生在楼梯间大闹,几个调皮学生堵住楼梯口,一名女生滑倒,后面的学生就层层叠叠地压了上去。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二起是:12月9日晚,发生在南安市仑苍镇某中学一初一年学生坠楼事件。据报道,在当晚21时30分许,该名学生与舍友嬉闹,准备从五楼的一个宿舍的后阳台到另一个宿舍的后阳台,就在那一刻,不幸就发生了。就这样,这些花季少年鲜活的生命如流星般陨落了。当这些孩子的生命之花凋谢的时候,他们的理想和奋斗永远地失去了价值,他们的母亲永远失去了孩子,他们的家庭永远失去了未来……。
可能,有些同学会说,这些事我也干过,我不是好好的站在这里。我要告诉这些同学,心存侥幸是生命安全最大的敌人,不幸往往在心存侥幸的那一刻发生。同学们,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好各方面安全防范工作,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让我们的校园里,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我们要真正提高认识,牢记“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就是事故”、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时刻注意寻找和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
第二、注意活动安全。在课间不互相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严禁在楼梯的扶手栏杆上向下直滑或在楼梯上追逐奔跑,严禁攀爬栏杆、围墙、下水管道、树木、窗户等。身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我校临近街道,交通状况复杂。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主动避让机动车辆,横穿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第四、要注意财物安全。体育课或放学时离开本班教室,或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寄宿学生须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
第五、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第六、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起安全责任。放学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等不宜场所,不到建筑工地、江河、水库、池塘等不安全的地方。交友要慎重,不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及以前的同学带入校园内。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贵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一起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
谢谢大家。
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 篇【2】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开法制报告会,我认为很有必要。这对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责任,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法制走进校园,这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改善校园环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烈氛围,为我们绿春教育的良性发展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对未成年犯罪有关的法律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应该如何遵纪守法;二是简要分析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三是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希望同学们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据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围中。
法:是体现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
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今天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制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制向别人索要财务(在学生身上发生特别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8。进入法制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等;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的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谢谢大家!
法律进校园安全记心间演讲稿 篇【3】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学校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家园,校园的安全它关系到我们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校园的美丽和安全应该由我们共同来维护创造。
但是,我们学校里同学多、地方小,漫步校园,我们经常会看见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比如说:课余时间在走廊或教室里追逐打闹,下楼梯时几步并作一步飞身而下,攀爬后山和篮球架,体育课上不听从老师的安排指令等等。
在这里向全校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1.树立自我安全意识
我们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
2.关注课间安全
同学们上下楼梯要有序,切不可急步上下,要养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在雨天,我们的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的楼道、楼梯都会很滑,请同学们在行走时务必轻脚慢步。大家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跳蝇、踢毽子。
3.注意运动安全
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要严格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去做,切不可做危险的动作,运动时要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4.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到校外的摊点上买零食,不够买不正规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5.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的主人。
6.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注意公共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把珍贵物品、现金放在教室,上学放学不要独行,要走大路,和同学们结伴而行。如果遇到坏人要冷静、机智,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时敢于拨打110报案。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的校园正真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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