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物的危害
生活中,因人们忽视药物保质期,或保存不当,引起的误服过期药现象比比皆是,危害不言而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过期药物的危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过期药物的危害
1、药品成分改变:药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药品的化学成分改变,甚至会使药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就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
药品一旦过期,不仅药性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霉变。过期的药品会分解成其他产物,这些分解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果服用变质药物,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危害健康,危及生命。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即使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服用。
2、药效损失: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
3、发生霉变: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蜜丸等剂型,存放时间过长,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通常,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看出来的。
4、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过期药品容易分解、蒸发,会散发出有害气体,对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不利于居民的生活。(1粒过期药片可以污染1800立方米水资源;1瓶过期药水可使3平方米土壤失去利用价值)
5、不法药贩低价收购:药监局专家指出,不法药贩通常在医院、社区门口回收过期药品。不法药贩通过低价收购过期药品,经过二次加工再次流入农村、小型医疗单位等销售渠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将难以预料。
药物期限的理解
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这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保存时间了。一旦药品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了盒子、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