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药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2017年国务院作出批示:2017年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大力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改革等取得突破。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医药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2017医药政策一、全面推行两票制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7﹞11号)
2017医药政策二、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2017医药政策三、严格控制药占比
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
2017医药政策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2017医药政策五、分级诊疗体系完善
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分级诊疗
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7﹞11号)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85%以上的地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
2017医药政策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
2017医药政策七、提高医疗缴费标准
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六统一”政策,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费用核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水平在2016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并与医疗救助制度等有效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7﹞11号)
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
——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
2017医药政策八、进一步推进医疗控费
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到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
2017医药政策九、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7﹞11号)
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进一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患者的覆盖面。
——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标准,保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医疗质量,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卫计委)
积极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有别于普通门诊的慢性病补偿政策。
——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
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
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对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按同一标准报销,超支共付,结余共享。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7﹞11号)
扩大纳入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
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到2017年底,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2017医药政策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2017医药政策十一、中医药扶持政策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函﹝2017﹞11号)
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
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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