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五)报销手续。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一、医疗机构实行定点制度:
1、门诊要到本乡卫生院或已批准的定点村卫生所。
2、住院必须到乡卫生院初诊,需转院的,在卫生院开出转院申报单,到农医所(乡政府一楼)审核后,报县农医局(县卫生局六楼)批准,否则不能享受医疗补偿。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县皮肤病门诊、县妇保所及仁爱医院、博爱医院在其它医院不能享受补偿。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一附院、赣州市立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362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肺科医院、赣南医学院三附院、赣州市民生结石病医院、赣州东方手足外科医院、赣州启明星眼科医院。
5、县以上医院要逐级转诊申报,农医局审批后,到公立医院就诊。县外务工患病住院,应由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电话报告县农医局,并在出院前邮寄就诊医院出具的入院情况证明(加盖公章、并附医院电话号码)给县农医局。
6、情况紧急的,转诊手续可在二日内补办。
二、医疗费补偿程序办法: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三、特殊补偿规定:
①手术产、产后并发症按住院补偿,每位补偿不低于200元。
②交通事故无第三责任赔偿的,凭原始发票按规定比例核准后给予30%的补偿,不纳入住院补偿,1000元每人年封顶。
③、住院床位费:县级10元/日以下,乡级8元/日以下。
④、二次或二次以上的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三天可视为同次住院,其住院费用累加计算。
⑤、住院医药费补偿封顶线:每人年累计实报数以15000元封顶。
四、其它事项:
有下列情况请患者向乡农医所或县农医局反映举报:
①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不可报药品,不向患者告知,不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蒙骗患者的。
②定点医疗机构故意刁难患者,不给患者提供医疗补偿服务的。
③定点医疗机构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要好处费的。
④定点医疗机构对应转诊转院的患者,不愿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的。
⑤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不验证接诊、开假发票、假证明、假检查报告单等等虚报、骗取补偿金的行为。
⑥定点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分解收费、乱收费的,处方药品不注明零售单价的。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相关文章: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上一篇:广州异地医保报销新政策
下一篇: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