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新全文内容(2)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管委会委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金融和住房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占三分之一。
第四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承办管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及执法监督等职责。
管理中心设立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分中心的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第六条 管委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可以适时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有朋友不知道在哪里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首先去百度搜索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入后如下图所示,点击右上角红色圈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做提取材料
根据你的信息做提取材料,提取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委托书,提取资料等等。关于材料大家可以到淘宝搜索鼎石咨询。
去地税局交税
税点为取款金额的5%,希望亲们去地税局时不要紧张,老实讲你取得都是自己的钱,天经地义,根本没有必要紧张。记得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反正面是上下规格的,下面是给大家展示一下税务局交税时需要填写的一张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不懂的就问税务人员。
开发票
资料审核无误后,开始缴纳税金,然后地税人员会给到你发票,记账联,完税证明
3张依次排开,如下图:
注: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有发票,而且必须是地税开的发票(正规发票就是有上面3张证明),一些卖房租房中介啊什么的开的发票统统不行,希望大家不要上当,不少人开了发票不能取花了冤枉钱,真有点让人心疼!
发票真伪查询,打印结果到A4纸
开完发票后,登陆国家地税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百度搜索北京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
进入后输入发票联相应位置,如下图红色标记
点击查询,真发票如上图,并将下图截图拖到word里打印出来(供住房公积金中心查看,有的中心需要,有的不需要,建议亲们打印出来让人事拿过去)
递交材料
无误后,带上合同材料,3张地税开的发票单子,还有打印出来的真伪发票证明一张,一并交给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事(离职的取住房公积金交给上个单位相关同事就ok了)
公积金的办理时限
贷款时限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其中银行受理贷款申请1个工作日,银行贷前审查2个工作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1个工作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个工作日,办理保证担保手续6个工作日,贷款银行审核担保资料2个工作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划款3个工作日,银行放款1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9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抵押担保手续7个工作日,其它环节的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与保证担保方式相同。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其中办理质押担保手续1个工作日,其它环节的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与保证担保方式相同。
提取时限
市民若带齐资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当时就可以办理完毕提取手续。对于部分需要核实、核查的事项或情况,管理部自柜台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能够提取;对于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需核实事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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