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算请假吗
很多人不知道劳动法的相关内容,不知道产检是否符合请假要求,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产检算请假吗,一起来看看吧!
产检算请假吗,解答
案情简介:
2014 年9月,陆某拿到8月份工资时发现,工作单位把她请假去产检的半天算作事假。陆某当即找到单位的财务部、人事部理论。该商场人事部同意把陆某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发放,但明确告诉陆某,根据商场员工管理制度,季度累计请假天数超过3天的,要扣发季度满勤奖。虽然该商场把事假改成了病假,但陆某想到每月一到二次的产检不能不做,不仅每次算作病假,而且还要影响到自己的季度奖金,心里很不舒服。她把自己的苦恼和几个姐妹一说,大家七嘴八舌给她出了不少主意。其中一个小姐妹告诉陆某,她所在的单位产检都是有假的,而且都是带薪的,是不应该扣钱的。那么,女职工孕期产检,究竟应该请什么假呢?
产前检查,究竟算病假还是事假?
各类假期均有其不同的内涵及法律规定。
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确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病假应持具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病假期间的劳动者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例如,法律对病假期间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限制了最低标准,法律对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进行了一定限定。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为了加强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特别规定》还明 确要求对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 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女职工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对待,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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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生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晚育”字眼,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那么取消晚婚晚育之后, 我国女职工的产假为多少天?二胎有产假吗?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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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其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即可享受产假。至于产假多少天,这要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有13个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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