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破产原因和债务人财产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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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破产原因和债务人财产考点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破产原因和债务人财产第三编 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题 型 | 13年 | 14年 | 15年 | 16年 | 17年 | |
A | B | |||||
单选 *1 | 2题 | 1题 | 1题 | 1题 | 1题 | 1题 |
多选 *1.5 | 1题 | 1题 | 1题 | |||
案例 | 13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合计 | 16.5分 | 12.5分 | 12.5分 | 11分 | 11分 | 11分 |
1.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主体适用范围 | ①所有的企业法人 ②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⑤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地域适用范围 | 当然适用于中国境内; 并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资不抵债 |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 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财产; 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 | ||
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有清偿能力为由抗辩的,法院不支持。 |
A.A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
B.A公司认为自己对B公司的债务,有C公司做连带保证人,而C公司是有清偿能力的
C.A公司认为自己账面资产超过负债,只是实物资产难以变现,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
D.A公司认为自己账面资产超过负债,只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而该情况只是暂时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债务人以保证人尚有清偿能力、财产无法变现不能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负责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为由提出抗辩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A公司长期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被B银行申请破产。A公司注册地为甲市,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乙市;B银行注册地为丙市。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市或乙市或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考点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对象 | 效力 |
效力:对债务人 |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在担保物市场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所做的清偿,不受限制。 |
双方均未履行完的合同 |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
视为解除 的两种情形 | ①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②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但管理人不提供担保。 |
不得解除 的情形 | ①破产企业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②破产企业为出租人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A.债权人乙公司在B市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的案件尚未审结,该案在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财产后移送至A市法院继续审理
B.经管理人同意,甲公司清偿了欠丙公司的500万元债务,该债务原提供了办公楼做抵押,办公楼市值600万
C.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将办公楼租赁给丁公司的合同,该合同尚未到期
D.债权人戊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的股东张某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甲公司的债务,该诉讼被A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A不对。破产企业为出租人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不能解除,C不对。
【例题·多选题】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诉讼中,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A、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
B、主张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直接向其承担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C、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D、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考点三】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认定 | 但凡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
排除 | 凡债务人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1)债务人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等。 |
1.针对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的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或返还,不受出资期限、诉讼时效的限制。 |
2.针对董监高 |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非正常收入包括: |
3.针对设定担保的财产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
1.无效行为
以下行为无效 |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
前1年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管理人不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 【注意】无需证明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放弃债权的; (4)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5)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区分处理) |
前6个月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 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 + 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以下三类不可撤销: (1)债务人经诉讼等程序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 ——但恶意串通的可撤销。 (2)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 ——但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可撤销。 (3)以下必要个别清偿: 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
A.张某的出资义务可以不再履行,因已过诉讼时效
B.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拖欠职工工资处理
C.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
D.张某领取的绩效奖金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的收回。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1)绩效奖金;(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3)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第(1)项、第(3)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第(2)项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租赁的房屋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以融资租赁形式租入的设备
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已用于抵押的财产
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债务人对其租赁的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当然不是债务人财产,所以选项A错误。债务人对融资租赁的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
4抵销权(向管理人主张)★★★
(1)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的品质和种类是否相同 (2)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 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④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相抵销。 |
A、管理人审查无异议的当日
B、债权人提出之日
C、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
D、抵销行为开始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