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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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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概述)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概述)

  (2018年)

  一、总体目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以下简称专业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

  (一)能力等级 1——知识理解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二)能力等级 2——基本应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三)能力等级 3——综合运用能力

  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三、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6 个科目。

  各科考试均设置 5 分的英文作答附加分题,鼓励考生使用英文作答。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四、考试题型

  专业阶段考试的题型主要分为三类:

  (一)选择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理解能力。

  (二)简答(分析)题、计算(分析)题,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应用能力。

  (三)综合题、案例分析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会计)

  (2018 年)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

  1.会计基本原理,包括会计概念、会计循环、会计方法、应用复式记账记录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原则、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编制方法等;

  2.交易或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对相关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运用,以及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特定环境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运用会计基本原理在特定环境下对交易或事项实质的判断、作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并进行具体会计处理;

  4.财务报告编制,包括根据交易或事项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告;

  5.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包括合并范围判断、内部交易抵销、合并程序、编制方法;

  6.会计法规,包括《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在内的会计法规体系,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参考法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1999 年 10 月 31 日)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87 号,2000 年 6 月 21 日)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 年)

  4.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除 2014 年、2017 年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准则以外)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除 2014 年、2017 年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准则以外)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财会[2007]14 号)(某些解释已被 2014 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某些解释已被 2014 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财会[2009]8 号)(某些解释已被 2014 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9.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

  10.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 号)

  11.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 号)

  12.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09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 号)

  1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财会[2010]15 号)

  14.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

  15.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1 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1]25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财会[2012]19 号)

  17.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2]24 号)

  18.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2]25 号)

  1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 号(财会[2014]1 号)

  20.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14 号)

  2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 号)

  23.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

  24.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 号)

  25.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

  26.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 号)

  27.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 号)

  2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7 号(财会[2015]19 号)

  2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8 号(财会[2015]23 号)

  30.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31.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34.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35.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36.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 号)

  3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

  3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 号)

  4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 号)

  4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的某些内容已被 2014 年、2017 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42. 政府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 号)

  43. 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 号)

  44. 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 号)

  45. 政府会计准则第 6 号——政府储备物资(财会[2017]23 号)

  46.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 号)

  47.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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