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研辅导资料
考研,即“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之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政治考研辅导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政治考研辅导资料:践行权利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a.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b.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c.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d.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
①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自己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②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③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④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3)法律权利与人权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法律义务
义务与权力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法律义务的特点: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辩证统一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
(2)一律平等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地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力和义务平等。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最后,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互赢
(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政治权利与义务
(1)选举权利与义务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2)表达权利与义务
表达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相应地,公民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3)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民主管理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相应地,公民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4)监督权利与义务
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对公民提出的上述权利,有关国家机关负有积极作为义务。
2.人身权利与义务
(1)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2)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3)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4)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5)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
政治考研辅导资料:树立法治观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发挥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加强宪法实施,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3)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最可靠的逻辑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法律的不可违抗性(即法律的权威性所在,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来实现)。
(2)权力制约。具体体现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具体体现为: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包括起点平等、发展平等、代际平等)、规则公平(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和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平等、行政救济平等、社会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具体体现为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具体体现为中立性(底线标准)、参与性(核心要素)、公开性(重要特征)、时限性(内在要求)。
政治考研辅导资料:建设法治体系
(一)法律的概念和发展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2)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可以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不得做什么)和义务性规范(应当做什么)来实现。
(2)预测作用。对具体法律关系或法律后果的预测。
(3)评价作用。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
(4)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进行制裁,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
(5)教育作用。实现方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法律执行(执法)。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
(3)法律适用(司法)。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法律遵守(守法)。在法律运行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三)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1.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我国宪法的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a.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保障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方式。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少数民主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c.基层民主制度:居委会、村委会、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主要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
(4)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刑法基本原则: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3.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1)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非诉讼法,包括仲裁法和调解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