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政治备考知识点
初三政治备考知识点
在考试来临之前,你做好备考准备了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初三政治备考知识点,相信这些文字对你会有所帮助的。
初三政治备考知识点: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1)含义:公民的名誉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具体包含: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肖像权:(1)含义: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3)侵犯肖像权的表现: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②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3、姓名权:(1)含义: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3)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等。
4、荣誉权:(1)含义: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5、名誉权:(1)含义: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侵害名誉权的表现: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4)后果: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6、隐私权:
(1)含义: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侵犯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②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法律的要求。侵犯他人隐私,既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尊重他人隐私有何重要性:
①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
②我们只有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自己的隐私权才能受到他人的尊重。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是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前提,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4)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②父母、老师也要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未经本人允许,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信件,尽管可能是出于善意,但这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5)青少年应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①当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非法报复。
②要心平气和地告诉父母,未成年人也拥有自己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偷看日记、信件是违法的。
③要多和父母交流沟通,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思想动态,努力学习,不要让父母担心等。
7、青少年应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时候,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包括运用法律手段使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若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要增强隐私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尊重他人隐私权,也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初三政治备考知识点: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地位:
(1)含义: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地位: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③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2、如何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特殊护:
(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3、公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3)要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或处死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4、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重在预防、远离危险、避免受到伤害。
(2)要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面对不法侵害要勇敢更要机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向家长、老师、邻居求救等。
(3)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报恶。
(4)一旦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5、为什么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1)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生命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要依法受到相应制裁。
(3)我们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6、青少年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1)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是法律的要求。
(2)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7、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它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初三政治备考知识点:受教育权
1、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国家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2、为什么说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1)在人类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只有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的重要性)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②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其实质是以科技和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③我国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是教育。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
(1)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①免费性: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②普遍性:指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强制性: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4、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常见行为有:
(1)有的家长让子女辍学打丁;(2)学校随意开除学生;(3)老师随意令学生停课;
(4)有的学生在危房上课;(5)有的企业招用童工;(6)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
(7)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
5、如何维护受教育权利:
当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
如:①用已知的法律知识尽量说服对方停止侵权行为;②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寻求帮助;③必要时去人民法院起诉等。
6、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应该做到: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做“四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