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哲学重点内容
高中政治课程加入了一部分哲学内容,有些重点知识需要学生深入理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中政治哲学重点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中政治哲学重点内容(一)
怎样理解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由于学生缺乏辩证思维能力,对于静止与运动分别是什么的认识较容易,而对于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认识有一定困难,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之一。
突破这个难点,重点是讲清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的相对性。
第一,运动绝对性的含义:是指一切物质都在运动,一切物质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运动。运动是由物质内部的固有矛盾推动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简单地说,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第二,静止相对性的含义: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处于不显著的变动状态,它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静止相对性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其—,就特定的运动形式而言,某种事物在一定的空间之内,不具有某一特定的运动形式便是静止。其二,就事物的性质而言,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和—定时期,虽然处于量变阶段,但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暂时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从而显示出静止状态。
任何静止状态都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绝对静止不变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静止中也包含着运动,它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其一,物质运动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当我们说某一物体是静止的时候,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它没有进行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运动,比如没有进行机械运动,闪而显示出—定的静止状态来,但是此时此地它还在进行着其他形式的运动,如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运动等等。其二,任何事物保持自身的性质,都只是暂时的,物体在保持自身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它还在进行量的变化,当量变积累到—定程度时,某物就会发生根本……?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精神运动吗?物质是运动的主体,精神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吗?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这就是说,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精神运动呢?精神能否成为运动的主体?
恩格斯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比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勿庸置疑,精神是运动的。然而,精神作为物质的反映,精神运动不过是物质运动的反映。思维过程离不开运动着的大脑器官。精神的思维的运动不能脱离物质运动而独立存在,正像影子不能脱离物质实体一样。所以,精神的思维的运动本质上仍然是物质的运动。因而,辩证唯物论认为,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精神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吗?回答是否定的。假如我们承认精神是运动的主体,无异于说精神可以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这岂不就跌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了吗?事实上,精神的、思维的运动主体,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精神、思维本身.而是人脑,是作为物质的人脑。离开了人脑,就没有人的思维.精神也无从谈起。所以,任何运动,无论是物质本身的,还是作为物质的反映思维的,其运动主体都只能是物质,就是说,物质,也只有物质,才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
怎样把握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的关系?
①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是说物质的本质。这个根本特性是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中规定的,是相对于人的意识、精神而言的。客观实在性从总体上泛指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是物质具体形态的共性,是说物质的绝对的、不变的特性,即寄寓于可感知的各种客观实在之中的根本特性。
②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是指,物质存在的状态是怎样的,是怎样存在的,或者说“客观实在”本身有哪些属性。物质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存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
③物质除了运动这一属性以外,还有可知性,永恒性、无限性等许多属性。这些属性都是与物质不可分的。在物质所具有一切属性当中运动属性是关于物质存在属性,也是物质其他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是物质的最主要的根本的属性,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高中政治哲学重点内容(二)
如何理解“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反映了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只有永恒运动着的物质。
今天,我们肯定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说法,但决不意味着只重视绝对运动而忽视相对静止。事实上,在坚持绝对运动的前提下,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并充分认识它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要承认物质也有某种静止的状态,有某种稳定的形式,只是这种静止或稳定是物质运动过程中的相对静止或稳定,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在一定意义上讲,不了解静止,就无法了解运动。正如恩格斯所说:“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即表现在静止中。”我们谈到任何一个事物,任何一种形式的运动,其基本前提是,这个事物还是这个事物,这种运动形式仍然是这种运动形式。我们的肌体时刻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我们不能说“我正在不是我”,否则会导致“还钱时的我已不是借钱时的我”的诡辩。
(2)不了解相对静止,就不可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物质的多样性是从物质的绝对运动中产生的,但只有在物质的相对静止中才能显现出来。恩格斯指出:“物质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根本条件。”
(3)只有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才能区别事物,对事物进行确定的分析。承认事物有某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是把事物彼此区别开来,把握其确定的性质,进而对它进行科学分析的基本前提。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就会使一切物质具体形态以及它们的具体运动形态都变成不可捉摸、无法认识的东西,从而会导致相对主义的诡辩论。
可见,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与承认人们可以建立新的具体联系,二者并不矛盾。
怎样正确把握规律的概念?
①规律的概念涉及多个信息单元,有固有的联系,主观外加的联系,现象的联系、本质的联系、偶然的联系、必然的联系等。只有讲清这一系列的概念和关系,才能总结出规律的定义,由于受教学时间等的限制,因此,成为一个教学难点。
②突破这一难点关键是讲清哲学上的规律与具体规律的关系。
首先,认识哲学上讲的规律概念是“三个不是”和“三个是”的总结。即规律不是主观想象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不是偶然的联系。而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是本质的联系,是必然的联系。所以说,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其次,哲学上讲的规律与具体规律是共性和个性、—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③认识规律与现象的关系。
规律总是通过它的现象表现出来的。规律作为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不是外露于事物表面,而是隐藏在事物现象之中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所以,人们才能通过现象发现、认识规律。但规律绝不等于它的现象。
④认识规律和规则的本质区别。
规律和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表现在:一是二者的含义不同,规则是按照人们需要而制定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具体规定。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是二者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在人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人们不能创造、消灭或改造它。而规则是主观的,它依人们的主观需要为转移,人们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它。联系是指正确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高中政治哲学重点内容(三)
怎样全面理解规律的客观性?
(1)规律客观性含义:就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
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
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如: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要具备这个条件,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它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规律具有客观性,还指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一个客观上不存在的规律,也不能改造或消灭仍然在起作用的规律,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
(3)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不可违抗的。规律是必然联系,说明它是铁的法则,具有强制性。人们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同规律背道而驰,否则,就一定会受到规律的惩罚。规律的不可违抗性有力地证明了规律是客观的。
(4)思维规律是客观的,并不是说思维规律可以脱离开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存在。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在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就能促使人们获得正确认识,反之,在认识活动中就必然遭到失败。
(5)规律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作为物质运动的规律也必然具有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所以说,肯定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与肯定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一致的。
(6)规律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只能以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为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规律,做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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