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政治考点详解(政治生活)
江苏高考政治考点详解(政治生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习政治需要讲究方法和技巧,更要学会对知识点进行归纳整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考政治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高考政治考点详解:《政治生活》
1.政府,为什么做某事、一般可从以下六点进行论述。
◆国家性质、政府性质
◆政府职能
◆政府宗旨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树立政府权威
◆政府这样做的意义
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政府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有效制约和监督概略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政府的权威
从根本上讲,我国政府的权威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政府的权威是通过政府及工作人员决策的科学性、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能力、履行职责的效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形象等树立起来的。
政府树立权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审慎用权、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与人民群众保持和谐关系。
其次,政府及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业绩。
最后,政府工作人员要重品行、做表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 ◆
2.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四者的地位和作用:
A、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B、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C、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行使4大职能。它对全国人大及其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D、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它不是国家机构,不能行使国家职能。
四者的相互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它们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相互配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人大代表如何认真履行职责:
(1)树立国家意识、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
(2)积极履行职责:
(3)依法行使权利:
(4)虚心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整合:高考中政治常考考点常见题型的答题模式
◆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和高考中,经常出现运用“政党”的知识分析说明一些政治现象。回答此类问题,一定要用以下知识点来说明其理论依据:国家性质、党的性质、宗旨、领导地位、执政方式 、指导思想、执政理念、我国的政党制度
党为什么要做某一件事?
(1)党的性质(三个先锋队和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和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决定的;
(2)党的地位决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地位)、是执政方式、执政理念的要求;
(3)党的作用(三个“只有……才能”);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
党怎样做某一件事?
(1)宗旨、践行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加强党的三种领导(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3)完善三种执政方式(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4)加强党自身的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
党是如何执政的或如何体现党的执政方式?
一般涉及党的三个执政方式,并结合材料加以说明:党坚持科学执政+材料;民主执政+材料;依法执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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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关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③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④公民还要弘扬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同各种危害民族关系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如何实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什么快速发展)。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坚持原则 完善制度 坚持政策;
(4)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 统筹区域发展)
(5)中央政府政策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财政扶持(投资);
(6)东部发达地区的援助;
(7)民族地区自力更生;
(8)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稳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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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1)主权国家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积极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
(2)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
(3)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影响最广泛的国际组织。充分发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中的作用。
(4)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各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国家正当的国家利益,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5)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
(6)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广大发展中国家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力军,是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同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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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如何实现自身的和平发展
6.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原因 ◆ ◆ ◆
(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平崛起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世界的合作与发展。
(2)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和平崛起有利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综合国力。
(3)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中国和平发展充分彰显中国是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4)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和平发展,根本上是由我国的国家利益决定的。
(5)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性质决定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的和平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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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怎么办)
(1)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中国必须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坚决捍卫国家的统一、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别国的侵犯。
(2)我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合理的国家利益,并维护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3)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新秩序;坚持和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等。
◆从公民角度来维护国家利益
我们要树立国家观念、民族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自信心;努力学好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自觉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尊重其他国家利益和世界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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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治生活对公民的要求:
(1)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
(2)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3)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4)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途径及相应的制度
(5)公民监督政府(和权利相联系)
(6)公民监督人大代表(和权利相联系)
(7)公民如何维护国家利益(和义务相联系)
(8)促进新型民族关系(和义务相联系)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第一,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第二,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第三,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第四,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途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这是村民或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或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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