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_高考加分政策(2)
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_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7年河北高考报名须知》获悉,2017年河北高考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注意事项如下:
拟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需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考生特征。拟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现场确认是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2017年安徽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考生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
3.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1)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2)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4)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加分资格的审查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017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出台《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此外还有一些类型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等情形,从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关投档照顾政策。
据悉,凡符合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能累加。
此外,除了上述可加分投档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照顾政策:如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居住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等。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证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考生特征信息(特别是各种加分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公示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考试院对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的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等都要进行公示。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7年底。在新生入学后,学校还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
4种情况可加分投档
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
2017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减少和规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对保留的高考加分项目要加强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行为,确保实现加分项目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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