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热点政治知识
2016考研热点政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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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热点政治知识(一)
一、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一事物的质和该事物具有直接同一性。
2、量是事物所固有的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不具有直接同一性。
3、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
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形式。
1、量变是指事物量的变化,即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动,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事物的连续性。量变的基本形式包括单纯数量的增减和构成事物的成分的结构变化。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3、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
(1)相互转化:
①量变到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即量变不仅是质变的前提、基础,而且决定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②质变到量变,质变体现在巩固量变的成果并进一步引起新的量变。
(2)相互渗透:量变和质变都不是纯粹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兵败如山倒)
4、在实践上既要重视量变又要重视质变。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
三、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2、<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有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
四、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1、原理: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我否定即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即克服和保留的统一、非连续性和连续性的统一、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2、意义:
(1)坚持辩证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
(2)坚持辩证否定观,对一切事物都要有科学分析态度,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要否定一切,在对待文化遗产问题上应采取批判继承创新的态度,不能全盘否定和全盘抛弃。
3、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前进过程。
(2)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在曲折中前进。
2016考研热点政治知识(二)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是指不同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诸要素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的关系,简而言之,即对立统一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否定。
(2)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依存、互相贯通。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2)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因为斗争存在于相互依存和联结中。
4、坚持矛盾的观点,坚持相对和绝对相统一的观点,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表现:
(1)矛盾的同一性使对立面相互依存,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到存在和发展;使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汲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使对立面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推动事物量变,推动事物的质变。
3、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含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神。但和谐并非否认矛盾,也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发挥各种要素的效能,优势互补,推动事物的发展。
四、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地位和作用
1、内因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内部原因,即事物自身的矛盾。
2、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原因,是指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部矛盾。
3、辩证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4、意义:理论上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也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实践上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
五、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的意义:具体分析具体的情况。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区分不同科学的根据、解决矛盾的前提。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4、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2)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2016考研热点政治知识(三)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和不确定性(相对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
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
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
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③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价值及其特点、价值评价、价值选择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主体性、社会历史性与多维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
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
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
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
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
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
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3)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
价值评价的特点是:
①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
②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
③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4)价值选择及其实现
①价值选择:客体可以在各方面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即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对客体价值进行选择。
②价值选择的实现:只要主体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是合理的,即不损害和不有悖于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不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的选择就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