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学习方法 > 高中学习方法 > 高考辅导资料 >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 凤婷983 分享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是对分数一元化标准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缺陷的有益补充。那么,江苏省出台了哪些关于高考的加分政策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江苏高考加分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全国高考加分项目

  只保留5项

  不叠加,最高不超20分

  今年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昨天,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正式公布:今年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

  据悉,这是从今年教育部的高校招生工作意见当中透露的。据介绍,今年“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因此,以前一些加分的项目,今年起都不再有效。

  据了解,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2015年,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今年仍保留的5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分别为: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对于前三种加分项目,要求是:当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后两种加分项目,则分别可获得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和20分投档的优惠。

  除了全国性的加分项目,江苏还有其他地方性加分吗?记者了解到,教育部今年规定,地方性加分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分值不超过20分。

  具体要求是:地方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那么,江苏有哪些加分政策呢?记者了解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小高考”加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除此之外,对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对于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小高考”加分之外,今年起我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也有新调整。今年起,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 17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 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1.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3.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4.体育特长生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技能特长生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6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6.烈士子女考生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8.归侨、归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侨办

  9.华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0.台湾省籍青年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台联会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六项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六个项目中的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照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

  (2)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4)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同时符合第1条、第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累加。凡符合第10条、第1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5.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猜你感兴趣:

1.2016-2017年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2.2017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3.2016-2017公布的江苏高考政策

4.安徽2017高考加分政策

5.四川高考加分政策2017

6.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解读

258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