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山西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已实施近30年,为我国选拔特殊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2017年山西省在高考政策上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山西高考加分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西高考加分政策
山西省招考中心发布《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取消我省体育特长生、奥赛、科技类竞赛、省优秀学生等6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2项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和规范的6项高考加分项目包括: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6.省内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六项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六个项目中的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照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
(2)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4)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同时符合第1条、第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累加。凡符合第10条、第1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5.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特别提醒:①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②考生同时拥有多项项目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③获得以下6个项目证书、荣誉的高中毕业生,高考时不再享受加分。
(1)获得优秀学生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不再享受加分;
(2)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不再享受加分;
(3)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
(4)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不再享受加分;
(5)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
(6)体育尖子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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