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高考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7年辽宁高考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针对美术类、音乐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教育部门发布2017年辽宁省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试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17年辽宁高考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辽宁高考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类专业统考要求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内容,全面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类专业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个科目。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的观察能力及运用简单工具的表现能力,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总分满分为300分。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临摹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默写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2)写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3)小型便携式画架、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能力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动态、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神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素描关系准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完整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10%
造型与比例 占4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二)色彩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临摹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默写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2)写生(静物)。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3)小型便携式画架、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4)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有良好的色彩感觉和明确的色调意识,整体色彩关系明确生动;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10%
色彩关系 占40%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三)速写考试内容范围、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依据考场提供的文字内容默写(单个人物动态或双人物动态的组合);
(2)速写写生(单个人物动态或双人物动态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3)小型便携式画架、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为30分钟。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完整、比例正确、动态特征鲜明,表现手法肯定、流畅、生动;能够准确地画出命题所要求的动态特征,有较强的画面组织能力和深入表现能力。其中:
构图 占20%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20%
辽宁高考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
一、音乐舞蹈类专业科目(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流行演唱可带CD格式的伴奏音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演奏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150分。
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150分。
二、音乐类音乐基础课
(一)音乐基础理论部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与要求
(1)音的高低
掌握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的特性及其作用。
掌握乐音体系、音律、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概念。
掌握了解音的四种性质。
掌握音的分组法,能在指定的谱表中识别与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及位置。
(2)音的长短
掌握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
掌握增长时值的几种方法。
掌握音符的特殊划分:如二连音、三连音、五连音、九连音等。
掌握自由延长记号延音线与连音线的使用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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