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
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
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都有那哪些呢?接下来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一)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
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属于中国的公民但不属于中国的人民的有:①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二)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答: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页第1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答:课本17页的相关链接部分在课本上划记。P19-1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7、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期末复习资料(三)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