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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纪律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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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加强纪律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范文4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兴衰。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从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出台“八项规定”,在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三严三实”要求,正风肃纪、从严治吏。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四川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审时度势、治本谋远,制定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对严明党的纪律提出了刚性要求,从制度层面固化和升华一系列管党治吏的有效举措和经验做法。

  严明党的纪律,从严治党治吏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明确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严明党的纪律,正是我们的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我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党员队伍易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有的党员干部坠入贪腐深渊。要经受住执政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必须对严明党的纪律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对此,《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从严治党治吏。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重大部署。之后,党中央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约束体系,但还有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此次省委用六个“决不允许”,强调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当前,党内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省委《意见》强调,党的组织纪律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包括“四个服从”、请示报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基本制度和要求,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铁律,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财经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无疑凸显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遵守财经纪律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领导干部手中掌管的钱物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一些人栽在了金钱的面前。此次《意见》对严明党的财经纪律做了细致而严格的规定,成为全省党员干部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标杆,时刻提醒自己,任何时候都过好“金钱”关,经得起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在建党93周年之际,对党的建设提出了一个新要求、新部署,可谓一针见血、切中时弊。以来,我省坚持从严治党,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破除各种官场旧习和潜规则,政治生态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祛除顽疾,非一日之功。此次《意见》一脉相承,要求严明党的工作纪律,首先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通过完备、严密的制度设计制约权力的使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明党的纪律,是责任,也是使命。唯如此,党员干部才能一步一个脚印走实走稳走好为民之路、为国之路。

  全面加强纪律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范文5

  4月15日,省纪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和王岐山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期刊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系列文章。省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

  郭永平指出,和王岐山同志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意义十分重大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实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郭永平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职责。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全面意识”、“从严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触碰的底线。

  郭永平要求,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纪律约束,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各级党员干部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行为自觉。

  全面加强纪律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范文6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确立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我们党始终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才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所列举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等,都是从当前现象和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如果我们8700万党员的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怎么能够带领13亿人民应对复杂局面的挑战、实现奋斗目标?

  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既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也是错误的政绩观,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纪委就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贻患、放任自流。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纪委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比如把有的干部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这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就是对抗组织调查。纪委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我们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职能定位的深化,有实实在在的内涵。纪律审查也要服务于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我们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跟上中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我们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论述,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创新方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

  全面加强纪律从严治党的心得体会范文7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此两项重要党内法规的审议通过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篱笆”进一步扎紧,通过依规治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局面已经形成。

  在今年初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对《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明确要求。此次修订的《准则》最核心的变化是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条例》名称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变为全体党员,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同时将字数缩减到三百字以内,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核心的变化是将原本存在交叉的违法与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区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防微杜渐的理念,并对党的纪律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其更加清晰地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类型。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准则》重在立德,通过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以积极倡导的方式树立先进性组织成员应当遵行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通过详列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王岐山同志就明确指出,“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首先,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为党员树立了严明的纪律准则。《准则》和《条例》皆是对于党员行为的明确要求和规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知悉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为日常行为和从政行为树立明确的标准。先进性的政党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更要注重对具体行为的指引,以行为约束促进信念落实。只有公开、明确、清晰的规则方能为行为提供有效指引,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为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其次,严明的行为纪律是依规治党的基础。“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与法治体系一样,实现依规治党,加强党规党纪建设是基础,首先要做到有规可依。目前,我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有着比较完备的组织规章制度。然而,除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做出规定外,还要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形成严明的行为纪律体系,作为执纪的基础性规范。因此,推进依规治党,要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立规矩走在前面,发挥党内法规对于依规治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再次,依规治党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手段。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从历史角度看,党带领广大人民推翻专制、抵抗侵略、建立新中国,通过自我牺牲在历史中获得人民拥护与认可;从现实角度看,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无论横向与纵向比较都取得了不容否认、举世瞩目的成就。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是党的权威地位自我约束的必然选择,更是党长期保持执政地位的基础。一方面,依规治党的严厉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是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党纪严于国法。另一方面,依规治党的必然性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依规治党是广义的法治,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能够防止存在逃脱党纪制裁的特权。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是松紧带,通过处分的必然性实现党纪的严厉性。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依规治党,通过明确、严厉的党规党纪实现党严格的自我管理、自我革新与自我超越。就这一逻辑而言,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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