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12.30事件心得体会
永昌县12.30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同情坠亡女孩,为坠亡女孩感到惋惜的;有指责超市老板处理方式欠妥的;有指责坠亡女孩母亲教育子女方式简单粗暴的;更有甚者,某著名公知认为小女孩的坠亡是因为“社会有罪”……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永昌县12.30事件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永昌县12.30事件心得体会
会上,张应华通报了永昌县“12·29、12·30”事件处置情况;周文魁传达学习了省维稳办《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
吴明明指出,永昌县“12·29、12·30”事件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临时性和不可预见性,处置难度相对较大,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市、县相关部门领导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早介入,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和对策,使事件在爆发初期得到控制平息,缩小了社会影响,降低了危害程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在控制稳定事态、做好事件善后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苗头性事件的警惕性和预见性,审慎判断形势,培养超前思维,清除和预防同类或相近事件的发生。
吴明明要求,要向群众做好事件真相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有效增强舆论引导,稳定群众情绪。要加强回访,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入户走访,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做好群众工作。要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为解决防范社会问题、维护稳定社会发展提供先决条件,奠定稳固基础。
吴明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千方百计做好农村扶贫脱贫、农民工工资清欠、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作,特别要在环保、医疗卫生、交通安全、教育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畅通信访渠道,从根本上遏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着力提高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和水平,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等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
篇二:永昌县12.30事件心得体会
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同情坠亡女孩,为坠亡女孩感到惋惜的;有指责超市老板处理方式欠妥的;有指责坠亡女孩母亲教育子女方式简单粗暴的;更有甚者,某著名公知认为小女孩的坠亡是因为“社会有罪”……
各种观点相互碰撞,至今尚未出现相对“主流”的声音。有人问我怎么看,其实,我并不想亮明自己的观点,因为无论怎么看,都会被群起而攻之,这就是网络的语言暴力,一言不合便恶言相向,见得多了。每一个人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别人肆意鞭挞,甚至用恶毒的语言进行辱骂,并以此来证明自己所捍卫的观点的“正确”。
首先,对于坠亡的女孩,我是深深的同情的。一个豆蔻年华的少女,尚未能好好的感受人世间的欢乐与悲伤便匆匆的离开了这个世界,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出悲剧。据@辟谣与真相 微博,当地网友介绍,女孩母亲进门就骂女孩“没给你饭吃吗?”,并动手打女孩的头部、背部。女孩在自行离开后,心里一定是充满恐惧的,她无法预知她的母亲是否会进一步责备她,又或许她一直沉浸在后悔的情绪中不能自拔,如果,我说的只是如果,在离开后,有人陪着她,开导她,悲剧将可能不会发生,遗憾的是,这样的情形并没有出现。女孩稚嫩的心灵无法承受现实压力的巨大冲击从而做出了冲动之举,用自己的生命为自己的一念之差做了最终极的救赎。
没有人忍心去责备这个孩子,哪怕她确实有偷窃的行为,这并不光彩,但是,这也绝非十恶不赦。如果,我说的还是如果,如果超市老板在发现女孩的偷窃行为后,能够细心开导,一方面指出女孩的错误,一方面温言宽慰,告诉女孩,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以后不要再犯,那么悲剧同样不会发生。但遗憾的是,超市老板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叫来了孩子的家长,或许,超市老板并无恶意,只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她父母的教育,使女孩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而,女孩母亲的到来,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女孩的心理负担,最终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如果女孩的母亲在到超市之后,一方面向超市老板赔礼道歉,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保证让女孩就此改正,并在带女孩回家的路上,严肃指出女孩的错误,告知其以后千万不要再犯,而不是用打女孩头部、背部的方式去“教育”她,相信,悲剧也不会发生。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这么多的如果没有一个成为现实。
悲剧已然发生,最悲痛的那个人应该是女孩的母亲,毕竟十几岁女儿的离去,她负有非常大的责任,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自责、愧疚将会伴随她的一生。同样会感到愧疚的应该是超市的老板,如果当初他能用更温和的方式去对待女孩的话,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他也不用付出那么惨重的代价,据说他已年近70,可平静的生活恐怕就此一去不返,安享晚年几乎已成奢望,85万的赔偿太过沉重,他承受不起。
有人说,超市老板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而不应该强行将女孩留下等女孩母亲的到来。我无法肯定,如果超市老板第一时间报警,小女孩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警察叔叔的到来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因为警察必定会公事公办,虽然女孩只有13岁,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不会留下案底,但小女孩是否会有“犯罪”了的心理阴影则不好说。而超市老板选择通知家长,则是一种变通的处理方式,既达到了教育女孩的目的,也得到了孩子父母的赔偿。我无法评价超市老板的做法是否恰当,因为谁也无法真正知晓超市老板做出不报警而是通知女孩家长那一刻的心理活动。时光无法倒流,如果可以重新选择的话,我相信超市老板一定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报警……
女孩离去后,孩子的父母在经历最初的悲痛欲绝之后,必然会将责任(起码一部分责任)归咎于超市老板,在这样的背景下,女孩父母与超市老板交涉、协商赔偿,应该都是情理之中。但是,谁也不曾预料,竟然引发了一场群体事件。据@永昌发布 介绍,从12月30日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的同情心,煽动围观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在30日下午14时左右,聚集人数达到了数千名之多,并出现了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隔离栏及公共设施,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值勤车辆等违法行为。
我相信,在聚集的数千名群众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善良的人,但是他们的善良被一些人利用了,群情激愤之下,做出了过激甚至违法的举动,或许当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法,他们自以为站在了“正义”的一面,可即便他们的主观动机再善良,然而,他们的行为却是不折不扣的恶行,所以,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以善良的名义行恶。我们现在尚无法得知不法分子煽动民众的真正用意,不过带头打砸,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违法犯罪被警方处理过,这样的事实或许多少能说明一些问题。那些刻意将事件与“民怨”联系在一起的言论可以休矣。
正如过往每一起舆情背后,都有公知的上窜下跳一样,永昌女生坠亡事件也不例外,公知第一时间将女孩的偷窃行为解读为“社会有罪”,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何一个女孩的一念之差会与社会是否有罪联系上,因为这样的事件是偶然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孩的坠亡是一种必然。当然,女孩坠亡,超市老板是应该反思当初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女孩的母亲是应该反思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太过简单粗暴,甚至女孩所在的学校应该反思是否放松了对学生的心理素质的教育,但,将这样一起偶然的事件与全社会进行绑架,即便不是别有用心,也实在太过牵强。
篇三:永昌县12.30事件心得体会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开展“12·30”事件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3号)精神,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1月7日早上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并就开展“12·30”事件大讨论活动进行部署。
1月7日下午,我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对“12·30”事件进行了讨论。在会上,镇人大主席徐丰林传达学习了“12·30”事件相关会议精神,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分别从个人、家庭、社会等方面对该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我县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受到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并设身处地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提出了加强综治维稳、法制宣传、学生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纷纷表示今后要认真履职,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思想教育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寿年就近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一是提高警惕,做好维稳工作;二是做好抵制和打击邪教活动工作;三是加强对外来车辆的排查和管理,并及时制止和举报赌博行为;四是认清形势,做好草原边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月8日早上,镇机关开展“12·30”事件大讨论活,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4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会上,镇党委书记朱永峰传达学习了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12·30”事件通告和县委宣传部舆情信息以及公安局关于赵某某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情况通报、现场处置法律依据的通告等,镇党委副书记郭如鑫宣读了中共新城子镇委员会、新城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镇开展“12·30”事件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6〕1号),并就“12·30”事件讨论内容、形式、要求进行了说明。会议按照“不漏户、不漏人、全覆盖”的要求,紧紧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和处置情况展开深刻讨论。在会上,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学习情况,广开言路、各抒己见,广泛查找了在群众工作、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社会文明程度、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机制理念、家庭教育培养、个人品质修养等方面就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联系自身实际,从作为一名乡镇干部该怎样做、作为一位父母该怎样做、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公民该怎样做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此次讨论深入透彻、意义深远,不仅是对自己的一次重新认识,也是对社会的一次重新认识,通过讨论和认识,将对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促进文明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会议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认真对待“12·30”事件大讨论活动,一是在会后要继续学习“12·30”相关会议精神;二是要联系自身实际,多形势,广范围进行讨论,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以“12·30”为镜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四是要深刻反省、深入剖析,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我镇干部在开展“12·30”大讨论活动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乡镇干部要结合镇村、自身以及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对党忠诚、履责尽责、敬业奉献。根据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要带领群众精心谋划富民产业、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加大技能培训,加快劳务输转、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促进我镇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在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要深入村社和农户家中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社会捐助、慰问等多种形式,关心、关注和帮助困难群众,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广泛、自觉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涉农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法纪意识,做一名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动员各村群众依据本村实际广泛开展讨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等工作的抓手,不断提高农村管理水平。采取走访入户、逐户排查、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在各村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村社中,扎实做好群众稳控工作。利用农村党员冬训有利时机,组织学习《治安处罚法》、《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金昌市文明市民公约等,提高群众的自身素质,教育引导群众在家庭中做一名合格的成员,在社会上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全面提升全镇农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
永昌县12.30事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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