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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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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借鉴参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一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xq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XX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XX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XX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12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XX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

  新《条例》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作风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局也存在一些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例如对基层干部尤其是借调、挂职干部关心不够,听取其合理化诉求方面还存在不全面、不具体的情况,对其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方面存在规章制度制定的较多而对基层执行情况和督查的偏少,平时在办公室听汇报工作的多而主动下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少的问题;“官僚主义”方面存在对一些基层单位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基层有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与一线职工交流少的问题监管落实不到位;懒、散、庸、推、拖等机关病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享乐主义”方面存在工作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对一些单位热的情招待,抵制不够坚决;“奢靡之风”方面还存在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的情况;针对这些新情况、请问题的出现,如何把握好《条列》,用好《条列》,为全局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工作服务好尤其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二)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访群众、促和谐”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厅局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录制及任中纠错、任后究责等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参与者、责任者和选用结果。考察选用干部时,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要看在xqWW反恐严峻形势下的政治敏锐性;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积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和民主。

  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局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局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适合我局实际的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局党委班子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局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二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

  二、领导带头,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三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当前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民主机制。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知情机制。群众对干部工作应当具有知情权,这是落实群众在干部中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构建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机制,首要的是要解决好群众知情的内容、知情的渠道和方式。群众知情,从内容上说,应包括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干部工作的任务和重点、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干部选拔程序和结果等。知情的渠道,应包括新闻媒体的宣传、会议通报、书面报告和公示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构建群众知情机制,应贯彻适度公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一方面该公开的不公开,群众不知情,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干部工作不坚持适度保密,该保密的不保密,也会造成干部工作的极大被动。唯有做到干部工作的适度公开,才能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

  正确处理成本与效能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工作中的群众参与机制。在干部的选任过程中,群众参与面较为广泛的形式是在大范围内举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活动。这种活动具有规模和声势大、涉及的范围和覆盖面广,推荐出来的干部人数多等特点,能最大限度地吸引众多群众的参与。正确处理成本与效能的关系,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加强教育,激发群众的参与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热情。二是群众参与要渗透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环节,贯穿于全过程。要积极研究改进群众参与的方法,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增强操作的便捷性和经济性,构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群众参与机制。

  正确处理推荐得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选择机制。构建群众选择机制,要正确处理推荐得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推荐得票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辩证地分析干部得票的多寡,不以得票多少作为唯一结论。一般说来,得票多寡可以反映群众公认程度,但群众公认度不是个体群众的算术叠加。不同范围、不同群体、推荐同一个人得票的多少往往有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在选任干部时,切不可简单地以票取人,要采取科学的方法,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

  正确处理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监督机制。在干部任用工作监督中,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它是干部任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构建群众监督机制,首先,要从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责任制入手,增强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的意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识,完善干部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内在机制。其次,要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日常监督。只有把干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长期、不间断地观察,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际圈的情况,才能搞好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再次,要把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直接参与干部工作监督的途径,如推行干部工作的预告、公示、述职考评等制度,直接听取群众对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把群众监督渗透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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