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微腐败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2017年微腐败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学习啦小编在此整理了2017年微腐败整治工作心得体会参考范文,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2017年微腐败整治工作心得体会篇1
强调:“这些年,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并逐渐流行起来,有的人甚至以深谙其道为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微腐败”其实也是一种潜规则,并且由来已久,例如上门看望带点礼物,逢年过节请客吃饭,黑白喜事收受礼金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人之常情,他们觉得招待、请吃、送礼、送钱是增进关系、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用的是公款。而像海南省郑某和杨某的公款吃喝行为,竟将用公款吃喝的“境界”提升到了一个令人咋舌的高度,让人不得不感慨:腐败虽小,危害尤大。
“微腐败”相对于让人锒铛入狱的“大腐败”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并且不易让人察觉。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容易让一些喜欢钻空子占小便宜的党员干部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他们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谋取私利。殊不知,“微腐败”的危害性非常大。首先,“微腐败”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工作干部都可以进行“微腐败”,这会造成不良风气横行,破坏政治生态环境,给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极大阻力。而这种不良风气一旦成形,更会麻木党员干部的神经,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就走入了贪腐的深渊,无法自拔;其次,“微腐败”往往发生在离群众直接接触到的基层,这种情况往往是群众极度厌恶的,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导致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最后,“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救赎,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
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拒绝、从行为上杜绝任何“微腐败”的行为,坚决不踩腐败这条红线。
2017年微腐败整治工作心得体会篇2
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文章”上求实效。作为防治基层“微腐败”的中坚力量,县级纪委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获得感。
强化思想引领。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治标只是手段,通过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根本目的。在铁腕治标的同时,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惩处违纪违规对象的同时,要引导其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其在心灵深处感受到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从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开展家访活动,深入了解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引导和鼓励他们正视错误,勇于改正。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忏悔录以及违纪违规对象所在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周围党员、干部受警醒,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补齐制度“短板”。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党、治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牛栏关猫”的制度被试探久了必将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剖析,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用严密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跟制度“叫板”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制度的效力。强化责任追究。列明制度落实的责任清单,针对基层涉农惠农项目实行“一案双查”,即项目出了问题,在追究项目实施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项目审批和决策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维护群众利益。强调,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案件都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有侵占群众救济款的,有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甚至有克扣困难群众扶贫款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在给予违纪违规对象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设身处地为利益受损的群众着想,切实在挽回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尽可能把群众受损利益补回去,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反腐“红利”。加强涉农惠农政策宣传,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公开透明,加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自身有哪些利益,更要增强他们维护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基层反腐成效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赢取民心支持。
2017年微腐败整治工作心得体会篇3
在杜治洲看来,事实上,对腐败的“零容忍”已经涵盖了治理包括“微腐败”在内的一切腐败行为的态度、原则和制度。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级纪检干部和群众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意识。”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反腐败立法来讲,要将腐败行为‘门槛’降低,以提高惩治腐败的概率;从党内法规来讲,要加重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的惩治力度。”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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