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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员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

时间: 嘉馨975 分享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学习啦小编为党员们整理了微腐败整治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2017年党员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篇1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017年党员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篇2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因此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纪律挺在前面,惩治基层微腐败,塑反腐败之“灵魂”。“微腐败”较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吃拿卡要”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要求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戚耀方在忏悔书中说:“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如果刚开始时我能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就不会堕入腐败的深渊。”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防止把“小病”拖成“绝症”。

  扎紧制度笼子,惩治基层微腐败,筑反腐败之“筋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是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利的长效管理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离任交接工作的监督,严查基层“微腐败”,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同时,可以积极推行村监会和居监会制度,充分发挥村监会和居监会民主监督作用,在城乡低保复审、财务审核、村(居)务公开等方面开展监督。要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倾向滥用的边缘,只有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打通责任落实,惩治基层微腐败,固反腐败之“血肉”。国家治理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细胞组织”,位于整个治理体系的神经末端,构成国家治理的根基。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要实现“基层治”,就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百仞之松,本伤于下而末槁于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纪委应当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直接掌握各市县和乡镇街道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倒逼各基层党委、纪委责任落实。

  找症结施猛药,惩治基层微腐败,长反腐败之“体肤”。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找准症结、施以猛药。目前,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是重中之重。扶贫资金本就是人家的救命钱,却被层层剥削、变相克扣。四川省安岳县曾花村的孤寡老人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却被要求请吃饭“意思意思”,结果一顿饭花掉了三个月的收入600元。对此当事村干部却表示“不去吃对不起人家”,在村民心中“找村干部办事请吃饭,这是规矩”。可见歪风邪气影响之重,潜规则流毒遍地、败坏社会风气。斩断伸向低保费、优待金等老百姓“救命钱”的黑手,是当务之急。

  “网必挈其纲,绳必理其乱;求治毋太速,防微必滋蔓。”惩治基层“微腐败”,不但要有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还要有燕子垒窝的韧劲。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正如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2017年党员整治微腐败心得体会篇3

  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文章”上求实效。作为防治基层“微腐败”的中坚力量,县级纪委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获得感。

  强化思想引领。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治标只是手段,通过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根本目的。在铁腕治标的同时,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惩处违纪违规对象的同时,要引导其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其在心灵深处感受到组织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从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开展家访活动,深入了解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引导和鼓励他们正视错误,勇于改正。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忏悔录以及违纪违规对象所在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周围党员、干部受警醒,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补齐制度“短板”。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党、治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牛栏关猫”的制度被试探久了必将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剖析,查找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用严密的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跟制度“叫板”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制度的效力。强化责任追究。列明制度落实的责任清单,针对基层涉农惠农项目实行“一案双查”,即项目出了问题,在追究项目实施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项目审批和决策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维护群众利益。强调,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基层“微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案件都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有侵占群众救济款的,有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甚至有克扣困难群众扶贫款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在给予违纪违规对象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设身处地为利益受损的群众着想,切实在挽回群众损失、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尽可能把群众受损利益补回去,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反腐“红利”。加强涉农惠农政策宣传,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公开透明,加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力度,不仅要让群众清楚自身有哪些利益,更要增强他们维护利益的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基层反腐成效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赢取民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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