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_不可触碰的红线观后感心得范文(4)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篇8
翻看违纪党员干部案例剖析时,发现这样一类现象:一些人平日无视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在面对组织审查时,还一度感到惊诧:“怎么可能最终查到我身上?”他们忘记了纪律面前无例外,言语中显露的是一种把自己凌驾于党纪之上、拒绝接受监督的想当然。
现实中,存有这一思想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有的因为管了钱,就觉得可以多拿多占、随意挥霍;有的因为管了人,就认为可以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有的因为管了审批,就有选择地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有的因为管了执纪,便搞区别对待,把自己置于纪律要求之外。
这些人身上的一个共同点都是:忘记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和谋私工具。说到底,就是特权思想作祟。
因手握关键权力,享受着公权私用带来的丰厚回报,沉浸在求己办事之人的吹捧逢迎里,陶醉在身边人编织的光环之下,久而久之,他们开始飘飘然,把很多违规之事当做理所当然,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无人能管……他们头脑中特权思想的演变轨迹,正是逐步对私欲丧失戒惧,对纪律失去敬畏的过程。因为缺乏敬畏,他们视自己为纪法的局外人,不仅将自我监督抛之脑后,更拒绝外部监督,最终一步步跌入腐化堕落的深渊。
有所惧才能有所止。纪律的严肃性就在于执行纪律的平等性,在于违纪时被惩处的不可避免性。在纪律和规矩面前,若心中无畏,就会使自己陷入随时可能触碰纪律红线的危险,唯有始终怀着敬畏之心,方能确保自己始终在安全区域谨慎前行。
《左传》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这句话说的就是对权力的敬畏。不惟在位谋政,更当恪尽职守,才是用权的真谛;不惟奋发有为,更当洁身自好,才是为政的逻辑。始终以一颗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才能最终求得无惧之境。
党员干部当牢记,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的性质宗旨更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权力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越需要有一颗敬畏之心,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唯如此,才能始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手中权力,以严格的标准坚守党纪原则,真正无愧组织的重托、无愧人民的信任。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篇9
近日,党支部书记郑舸组织全站党员在站会议室一起观看了电教片《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本片主要讲诉了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从93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投票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时,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
支部书记郑舸表示,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我们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始终保持与高管局、路政、治超、交警及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站内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郑舸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要按照湘高常党(2016)3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线”,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谈心活动,诚恳征求意见,查摆剖析问题,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达到高质量,增强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篇10
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明。但杨文春在公务活动中公私不分,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不及时核销账务,处理暂借款;失职,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造成单位大量借支款长期不及时核销,违反规定。
1月至12月,杨文春同志担任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在开展公务活动中,先后10次向单位借支公款147500元,不及时按规定核销所产生的公务费,处理暂借款,直到2015年8月4日才按规定正常核销76450元,2015年9月2日以现金方式归还单位财务75000(其中含毛伟借支款3950元);1月至12月,杨文春同志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财务管理不规范,单位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达40笔334984元不及时核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到2015年9月才按规定核销所产生的公务费,处理暂借款,正常核销179500元,现金归还155484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会2015年12月15日批准,给予杨文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经县委会研究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杨文春是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通过多岗锻炼,成长为县人社局局长,理应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慎权、慎钱,公私分明,心存敬畏,但因公私不分,触碰纪律“红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要求不严,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随心所欲。职务升迁了,没有意识到这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在工作中,不认真思考如何履好职,如何报答组织的信任,而是认为自己终于扶正了,现在再没有人管我了,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莫视财经纪律,公务活动中公私不分,公款借支了不及时核销账务。
放松监督和管理导致覆水难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树欲静,而风不止。杨文春涉案违纪并不是偶然,而是堆积效应。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势,工作不扎实,监督管理滞后。作为“一把手”本应带头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却在公务活动中带头违反财经纪律,借支公款后不及时核销账务,处理暂借款,致使局职工人人都效仿、复制,公务活动中借支公款,却从来不核销账务,造成单位出现大量借支款长期不核销,单位财务就象断线的风筝无人问、无人管。
权力掣肘,机制发挥不了监督、钳制作用。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权力的阳光运行。宁蒗县人社局在实际工作中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大家都充当好人,发生在身边的事不管不问,随大流,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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