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乡低保户的一封信3篇(2)
致城乡低保户的一封信3篇
致城乡低保户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低保户:
大家好!
首先祝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感谢几年来你们对低保政策的理解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使我镇低保工作整体水平个工作质量逐年提高,并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根据《临泉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经上报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4月开始对我区现有的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清理。现将有关低保政策告之如下,请于20XX年5月6日前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重新申报;5月11日后由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信访局、公安分局和民政局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规范申请审批操作程序。
一、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均低于本地低保标准。
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有劳动能力,且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拒绝就业的;
(三)家庭中拥有汽车、多套住房的近期新购的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四)不配合或拒绝家庭收入调查的;
(五)子女上学高额择校或对子女投资进行专业培养的;
(六)非正常原因调整住房和购置商品房的。指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七)拥有高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劵等金融资产的;
(八)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城市低保金的;
(十)连续6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十一)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十二)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办事处、社居委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十三)雇用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十四)其他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家庭收入核算:
(一)应该实并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
4、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劵及红利收入;
5、特许权使用收入、租赁收入、接收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收入;
6、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
7、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退休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4、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5、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
6、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补贴;
7、丧葬费;
8、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9、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五、申报须提供资料:
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或残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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