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委书记一封信
书信是为传递信息而使用的一种方式。那么,致市委书记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市委书记一封信范文,供您参阅!
致市委书记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辅义书记:
我是江阳区华阳街道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普通居民。经商议,我代表我们小区居民特向辅义书记来信请求帮助。2014年10月,华阳街道瓦窑坝社区突然之间,召集我小区住户,通知我们住宅区为棚户区,为了滨江路改造项目即将进行拆迁。今日,冒昧向辅义书记来信,主要目的:一、正常渠道反映基层拆迁中的一些做法;二、正常渠道向辅义书记反映基层群众呼声和诉求;三、请求公正的得到市委领导的支持与理解。
一、拆迁区域优势明显!
1、地理位置优越。紧邻长江、市中心,两江四岸核心区,周边梓潼路小学、省属高校化工学院、中医医院、泸医附属口腔医院、市委市政府等环绕,滨江路改造后是紧靠滨江路的住宅区,将会真正成为市中心的中心。
2、附属设施完备。住宅区内停车免费且方便,物管良好,休闲体育设施一应俱全。
3、人文优势明显。住宅区位于泸职院院内,学校氛围浓厚,文化气息浓郁,居住在此身心放松、愉悦伴行。
4、居住环境得天独厚。长江边空气清新、视野开阔,校园中参天大树、鸟语花香,出则繁华、入则静谧,真正如市中心的别墅一般,得天独厚,如世外桃源。
5、特殊人群聚集。泸职院前身为泸州教育学院,培养了诸如吴玉章、朱德等一大批优秀革命前辈,以及李国政、蒋志成、先开会等知名校友,现仍居住有数十名耄耋之年的优秀老教育工作者们,他们对泸职院感情深厚,但为了市政建设需要,他们虽说不舍,可也踊跃支持。但将心比心,如果拆迁后,连原有的居住条件都无法满足,岂不愧对他们辛苦一生、奉献一生(在拆迁动员会上,一位老辈子在耐心听完拆迁介绍后便心情激动,当场表示强烈反对)。
二、关于基层拆迁中的情况
(一)拆迁合法性问题。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属房,属于国有土地上住房。
1、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在《滨江路改造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并未将该地段纳入规划,在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规划“外环境关系及距离”中,明确各类住户、商店(待拆迁住户10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6m)、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距离本项目红线最近距离为20m),很明显也未纳入交通道路建设范围。
2、不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拆迁动员会中,区、街道、社区一致、一再强调——泸职院家属房属于棚户区范畴,要按照棚户区改造的赔偿标准进行拆迁。且作如下解释:只有按照棚户区改造,才能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棚户区改造资金,才能给予拆迁户补助,否则将不能得到补助。
拆迁工作人员上述解释已作录音处理,但很明显此番做法:(1)将商品住宅偷换概念为棚户区,(2)有变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嫌疑,(3)极度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严重恶劣影响,比如去年古蔺县套取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二)补偿标准太低!
1、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泸市府函[2015]155号)文件第一条——“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同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
155号文件于2015年6月25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但拆迁部门却明确在动员会上亲口说道:“本人亲自负责或者参与了全泸州三个区的全部拆迁工作,所有的赔偿标准全部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7号)文件执行。”(已进行录音取证)
2、江阳区、华阳街道、泸职院,从政府到基层,再到高校,居然串通一气,将位于市中心的商品房按照7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更夸张的是这7000元/㎡包括:拆迁补偿款、拆迁奖励、原房装修、安置费、水电光纤空调安装费等等所有的一切费用。
试问蒋书记,7000元/㎡在现在能买回来同样面积,还和我装修一样的房子吗?更别说这是让我背井离乡的一次政府拆迁行为?
3、房屋面积的认定——千古奇闻!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7号)第三条——因历史原因未登记的房屋(未擅自改扩建的),由征收主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绘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但现在,拆迁办只给予1600元/㎡,意味着我们14㎡的一间客厅(含装修)只值22400元,意思2万元买一间14㎡的房子!那蒋书记,我给16万,请政府还我们一套100㎡的房子吧!难道政府就是这样对待我们弱势群体的吗?兼职欺人太甚!
不管是滨江路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或者即使是我们搭上一趟所谓的“某某改造”的便车,都是为了给市民谋福利、发红利,我们也并不是不愿支持工作。但所有这一切,前提条件是建立在让我们基层群众过上更舒适、更优越的生活的基础之上,如果拆迁让我们群众不舒适了、心不顺了,岂不是与蒋书记为民谋利的本意南辕北辙?岂不是与的“三严三实”标准背道而驰?岂不是与省委东明书记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说一套做一套?岂不是基层干部在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下灯下黑?
三、请求得到市委领导公正的支持与理解
1、为什么2015年10月份才通知我们拆迁,赔偿标准却要按照2013年的文件来执行,而不是按照2015年6月市政府下发的文件标准来执行?
2、为什么作为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甚至包括负责人)居然说不知晓这个文件?
3、如果是故意不执行文件,那么这些工作人员是否涉及乱作为?如果是确实不知情,那么这些作为专业的工作人员到底能不能干好这项工作,可能要打个问号?是否该撤职的撤职,该处理的处理?
4、请求拆迁部门在严格按照政策补偿基础上,充分考虑现居住地各方面具体情况,适当提高赔偿标准。如果仅仅按照现在4千元的赔偿标准(7000元含装修、奖励),就连在原址重新购买一套住房都不够!
人之辛苦一生,劳作一世,仅愿漫漫寒夜有一遮风挡雨之所。一套房、一间屋对一名基层群众、基层工作者来说,也许就意味着一生都要为之奋斗,才能让家中老小有个安身立命之地。
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辅义书记也于心不忍吧。也请辅义书记看清某些干部的丑恶嘴脸:
1、华阳街道、江阳区政府、泸职院,甚至市上某些领导也枉然不顾群众诉求,采取“胡萝卜+大棒”的方式,鼓动泸职院向在职职工施压,企图以学校的力量来迫使在学院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妥协。但疏永远优于堵!一些教职工明面上不敢再提出反对意见,但内心真的服吗?真的就妥协了吗?恐怕也只能一级一级上书请愿了。
(2)泸职院学校党委书记代华龙、院长贺元成不仅不畏惧权利,不仅不站在群众的立场,反而一味讨好、奉承甚至谄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爽,党委委员邓安容主动跳出来充当爪牙、打手,一个一个的针对教职工威逼利诱,确实让我们有理都不敢伸张了!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学校的领导干部们不为教职工争取合法正当利益,继续为虎作伥,那我们又将以何种渠道表达诉求呢?当下,中央、省委都在提倡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各级纪委也在频频出重拳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中央、省委巡视组也不断在各省市开展巡视督查,搜集问题线索。我们相信会得到法律和正义人士的支持的!
此致
敬礼!
XXX
2016年5月
致市委书记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
我们少年儿童现在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在党的阳光雨露哺育下、在星星火炬照耀下成长的我们是幸运的一代,也是肩负重任的一代。今天,我怀着激动万分的心情给您写了这封信。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中,在金龙小学学习六年的时光转瞬即逝,而我对金龙小学早已感情之深,在学校,是老师带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让我感到学习的乐趣:是我在老师的谆谆教导中,如小树般茁壮的成长:在失败时,老师的鼓励下能重拾信心。忘不了,同学、老师们在我生病时给我如太阳般温暖的关心:忘不了,学校学校图书馆里的的书籍让我体会到“书籍就是进步的阶梯”;忘不了,夏天时操场的木棉树带给我那迷人的阵阵幽香。我的校园生活,花上一年半载也说不完,但那段关于校园生活的美好记忆却随之珍藏于心底,令我难以忘怀。
随着我不断长大、知识的不断增加,我的脑海中便萌生了一个伟大志向:我要把我的家乡——汕头市建设得更加繁荣、美丽。我梦想中汕头的美好蓝图,光辉的未来是这样的:人们的素质提高了,不再随处乱丢垃圾,马路上随处可见的垃圾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不在攀爬隔离栏,做那些与死神擦肩而过的危险动作了;我们的母亲河——奔流不息的韩江上不再有破坏她那美若天仙的容貌的生活垃圾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也渐渐提高了,科技也越来越发达……
我梦中憧憬的汕头,是多么美好!可现在的汕头,却有许多让我难以忍受的恶劣现象,如:放学时,我总能看到很多学生把手里分到的广告传单随处乱扔,五颜六色的广告传单为校门口铺上了彩色的“地毯”;在海滨长廊散步时总能看到一些人遛狗时,狗留下来的粪便,这是海滨长廊的美景大打折扣;走在人行道上,总能看见一些没素质的人随地吐痰,玷污了人行道……对于这些恶劣的现象,以下我有几个建议:
1.多开些保护环境的讲座,多宣传保护环境的内容。
2.在公共场所设立一些醒目的保护环境标语、广告、牌子,让人们更加明白保护汕头环境的重要性。
3.组织一些义工在公共场所当环保卫士,如果看到有人在破坏环境,要加以阻止,并以身作则。
这是我对汕头未来美好的蓝图的建议,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谢谢!
汕头未来的蓝图需要我们这一代人描绘,我定会好好学习,把我的家乡——汕头,建设为一个美丽、繁荣的城市!
祝
工作顺利!
一名学生
20XX年XX月XX日
致市委书记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蒋书记:
您好!
我原本有个幸福的家,丈夫在外企工作,我是一位幼儿园老师,公婆在农村是远近闻名的养猪专业户,虽然辛苦些,但也是老有所乐。周末我们总是带孩子和公婆团聚,一家人享受着无比幸福的天伦之乐。三年前,我怀孕了,为响应国家的“优生优育,只生一个”的计生政策,我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平时,我们在家经常讨论,等孩子上学后如何开创新的事业,体现人生新价值,为我国从小康迈向中等生活水平做贡献!我们的美好前景正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然而,好景不长,公婆的房子和养猪场被强拆了,他们是2010年1月29日(距离春节仅剩14天)张家港市被强拆8家中的一家,灾难就此开始了。婆婆得知家里的东西和养的家畜全被抢走,当天就犯病送进了医院急救,丈夫无任何违法行为却被关进了派出所,我抱着3岁的女儿看着被强拆的废墟不敢相信,美丽温馨的家园顷刻间却要家破人亡了!原来只知道天灾让人遭遇不幸,现在才发现人祸的威力远比天灾来得更加凶猛。
婆婆出院后,我们把她接到我们的小家,可是婆婆却坚持日夜守护自己的老宅基,那里四面漏风,苦不堪言。丈夫春节后就被逼辞去了工作,一是可以随时安慰照顾父母,二是可以全心依法维权,因为整个拆迁过程中出现太多违法行为,拆前不公开(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个月了不回复),拆时不公正(有关系的违章建筑分房子等),拆后不处理(被抢去的东西至今不还,强拆前不依法提供安置房等)。
很多天过去了,维权没有像违法强拆那样迅雷不及掩耳,而我们的积蓄却越来越少。有一天,丈夫突然和我商量,他决定和我离婚,卖掉房子,分我一笔钱,女儿归我照顾。因为他不想连累我,我无法接受他的离婚要求,我们感情一直很好,我愿意和他同甘共苦。而且,我一个人带着三岁的孩子,没有房子,没有工作,如何生活???
尊敬的蒋书记,强拆不仅强拆掉了我公婆的房子,还强拆掉了我们的幸福生活,强拆掉了我的美满婚姻,强拆掉了我们生活的勇气。我们一家三代五口因为强拆,马上就变成无家可归的流浪之家。然而,比强拆更令人心寒的是强拆前市政领导对违法拆迁行为的听之任之,强拆时推土机的冷酷无情和强拆后市政领导对百姓苦难生活的漠不关心……
回想以前的幸福时光,再看看现在濒临破碎的家庭,我欲哭无泪。是谁拆了我的家?拆散我的婚姻?是谁让我从光明走上这条绝望的道路?谁又能拯救我的家?拯救我的孩子?还我幸福的生活?胡锦涛同志倡导创建和谐社会,可是政府的拆迁却让我们原本温馨的家变得妻离子散,拆迁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只能这样永无宁日下去,何谈“和谐”。政府开展拆迁工作的目的是利国利民,可为什么落实的实际生活中却让百姓如此流离失所?
胡锦涛同志说 “让老百姓生活的更加幸福!”温说:“让老百姓生活的更加有尊严!”
亲爱的蒋书记,我已经走投无路,只能请求您救救我的家,我的孩子。让和谐的声音传遍大街小巷。
恳请您挽救一个快要破碎的家庭!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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