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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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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成为污染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源头。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范文,欢迎阅读!

  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黄标车车主及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攀升,“黄标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成为污染我们赖以生活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源头。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绿色、低碳、宜居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79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登政文〔2013〕55号),全市正在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敬请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至2015年底我市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至2017年要全部淘汰黄标车。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黄标车”定义及其危害性。“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黄标车”的尾气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是名副其实的排污大户。大量研究表明,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国Ⅲ车和国Ⅳ车的14倍和25倍。

  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具体根据黄标车的车型、使用年限给予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符合有关政策的黄标车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办理,具体地点为:登封市商务局4楼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登封大道与颖河路交叉口),联系电话:62852590。超过此阶段将不再补贴。

  三、“黄标车”严禁买卖、过户、营运。对“黄标车”,严禁买卖,公安交警部门不办理过户手续,交通部门不办理营运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及超过三个计分周期未办理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快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程,让我们大家共同呼吸的空气更清洁,共同生活的家园更美好,请有关车主、机动车驾驶员,继续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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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车主:

  您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儋州市现已升格为地级市,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儋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优势。目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在全国前列,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主要因素,其中“黄标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更为明显。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由于这些车辆大多数是2000年前生产的,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所以叫“黄标车”。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是一辆新车的25倍以上,因此,淘汰“黄标车”对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我省“黄标车”淘汰步伐,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留住更多的蓝天白云,省政府已从今年11月1日起,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简称“黄标车”)实行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1日起,“黄标车”在全省所有道路上都不能行驶,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违反交通标志行驶的有关规定给以扣3分和罚款100元的处罚。

  为了减少车主朋友们的损失,儋州市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对主动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进行补贴。对提前淘汰的各类“黄标车”在2016年申请的,分别给予4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同时给予3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奖励。2017年申请的将分别给予3500元至140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具体办理手续,请到儋州市生态环保局污控科办理或咨询相关补贴手续。

  “碧水蓝天、明媚儋州”是全市人民共同的期盼,希望“黄标车”车主能够顾全大局,主动淘汰“黄标车”,为改善儋州市空气环境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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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致黄标车主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车主朋友: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成为污染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源头。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举国上下正在大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政策告知如下:

  一、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机动车原则上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具体界定为:第一、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的小微型汽油客货车;第二、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的轻型汽油货车;第三,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汽油客货车;第四、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小微型柴油客车;第五、200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轻型柴油货车;第六、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柴油客货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在赣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均纳入淘汰范围。

  二、对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的管理措施

  (一)凡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列入国家规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6类情形之一的车辆,在各类车辆管理系统均处于锁定状态,不能办理环检、安检、综检以及过户等业务,请按规定限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已注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若继续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黄标车及老旧车进入禁行路段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车辆逾期未检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并强制扣车。

  (三)对今年需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已购买机动车保险尚未到期的,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到车管所开具证明,可退办保险费和车船税。

  请您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不驾驶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免带来不便!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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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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