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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法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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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信是为传递信息而使用的一种方式。那么,致法官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法官的一封信范文,欢迎阅读!

  致法官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绵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您们好,十分感谢您们能够在你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对您们的打搅,还请您们原谅。

  我叫任美,是贵院审理的被告人邓绍红犯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邓绍红的妻子。今天给您们写信,是想请您们看在我们家庭的现实状况下,照顾我们弱势群体。能对我的丈夫从轻判处,让他能早日回到我们家人的身边,对家庭给以照顾,以尽早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让我们家脱离贫困家庭的苦海。

  2002年,XXX因为故意伤害外逃后,和我相识,之后他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倍感家庭的温暖和幸褔,增添对他无限的信任。后来我们生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孩子,现在孩子刚满3岁,能够牙牙学语了。我们结识的这几年来,家庭生活条件一直不好,我和他常年在外打工,没有一技之长一个月也不能挣几个钱,而且还要供养襁褓中的孩子,可以说是食不果腹。因为缺钱,伤风感冒我们从来不敢进医院,都是自己找点偏方慢慢养病,一个月也难得吃上几次肉尽管这样,我还是始终相信有一天,我们的生活是会好起来的。

  但是,如今丈夫却因为十几年前犯的错,面临着国家的审判。尊敬的法官,他犯的错是应该由他自己来赎罪,但是对于我而言,我却感到十分的害怕。我怕丈夫一旦入狱,我的生活便没有了着落,从此便流落街头;我的孩子便没有人供养,从此无依无靠;我们的父母也老无所靠,郁郁度日。我深深的知道,丈夫之前的家庭也需要他,他大的个孩子才十来岁,没有爸爸在身边,她们的生活也过得很苦。现在我和他的孩子也才3岁,我一个人确实没有精力来供养他们。

  尊敬的法官,虽然丈夫现在面临着两个家庭的抉择。但是不管怎么样,我都会原谅他,因为我知道那也是他确实走投无路出此下策,况且这几年来,他已经受够了世间的痛苦和情感的煎熬。更让我没有遗憾的是他对我、对我的家庭的关怀,一直都是无微不至,从来没有半点的虚假。

  尊敬的法官, 的命运牵绊着两个家庭,牵绊三个丧未成年的孩子,牵绊我和他前妻两个女人一生的命运。在此,我真切的恳请法官,恳请您们能体恤我们两家人的实际情况,对他从轻判处,让他早日回到我们的身边。这两个家庭需要他,这3个孩子需要他,我和他前妻的奋斗的希望也需要他。

  谢谢您们了!

  此致

  XXX

  年月日

  致法官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郭法官:

  本次给你写信的目的就是想问一下“张绍珊的无罪判决”是怎么形成的?你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数罪并罚”的张绍珊平安无事的荒.唐一幕?

  其实我不说你也清楚,张绍珊免于处罚的法律文书提前形成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王恒旺、蒋辉、倪前锋、杨军四被告的初始供述而无任何其它原因。这份荒.唐的判决是由我们四人并不认可的、虚假的初始供述作为证据而得出的(除虚假口供外无任何其它证据),你作为审理我们案件的法官应该很清楚张绍珊案和我们的案子本是同一案件,将其分开起诉、单独审理是极其错误的。可是你却错上加错,擅自做主把张绍珊提前给判了。早在2010年11月23日的庭审中,王恒旺、倪前锋、蒋辉等被告就当庭翻供,并且明确表示受到了刑讯逼供(后来徐东的当庭作证以及秦建兵的证言也证实这一点),可是你在11月25日明知道我们的口供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仍拿来当做证据使用,用以此得出来的错误判决反过来再去证明我们的初始供述。这种赤裸裸的文字游戏只要稍加分析便能一眼看穿:初始供述不是与书证、物证相矛盾吗?不是要被排除吗?现在办案人员通过法官把它换个名字---生效判决,这样再作为证据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荒.唐伎俩完全是你郭云红与办案人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结果。如果这样的荒.唐判决能够成为“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四人同伙受贿”案中证据的话,办案人员完全可以指使你把于宝门、吴校飞、于庆门等7户所谓的行贿人都下达一份“免于处罚”的法律文书,10天后都会生效的。都可以成为这个假案的有力证据,从而把法院完全拖人制假造假的行列中。而你在这起知假造假案中无疑是成为周华明、支立宝这些造假者的帮凶。

  张绍珊和我(王恒旺)都是淮阴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工作人员,2008年3月时段该局只有5人(张载笔局长、谷尚文副局长、张绍珊站长、王恒旺和丁饮海),平时都在一起办公(全局只有3间房,总面积也只有30多平方)。为什么我 (王恒旺)拿吴自刚家钱是受贿而她拿就不是呢?(其实是没有人拿钱,我现在就是以假说假)。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张单独拿吴家5千元(有吴自刚录音为证,她本人也认可)、伙同我们瓜分吴家9万元,再加上“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怎么也该判10年以上徒刑的呀!她可是没有自首、立功等任何减轻、从轻情节的,怎么可以判无罪呢?你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真的如此惊人吗?检察院为什么不对此畸轻判决提出抗诉呢?

  出现此黑幕的根本原因是吴自刚所谓的行贿9万元是虚假的,假的离了谱啊!!支力保、周华明等办案人员掘劣的编纂手段使任何人都难以相信吴自刚家总共“拆11万元送9万元”的弥天大谎;任何人对吴自刚家3月份拆迁协议已经签订6月份才想起去行贿的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办案人员更拿不出任何银行取款凭证来印证吴自刚“封条完好,整整9扎的9万元”行贿款的来源。

  其实吴自刚只是一户很普通的本地农民,其家拆迁简单单一,就像一碗清水一望见底,他家原有167平方的合法房屋(楼房加偏房)已是不争的事实(2005年市测绘院航拍图清晰显示),拆迁的结果是拿了两套安置房(一套顶楼602室、一套底层101室,两套共计180平方)也是不争的事实。他家虽然多拿了十多平方的安置房,但是已经向开发区上交了42851元的差价款(发票清晰载2008年4月20日补交差价款42851元)。完全可以看出他家拆迁没有任何便宜可占,没有任何行贿动机,可是办案人员却故意歪曲事实,称其家拆迁有重大违规行为,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水搅浑,千方百计把“编造假协议贪污公款”的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硬扯到一块,如此虚假的诬陷,难道你郭法官真的看不出来吗?

  身为庭长的郭云红法官,也许你也知道公平正义几个字,你也有家庭和子女。这个普通百姓都能一眼看穿的假的离了谱的“同伙受贿分钱”案不只是给我们原本幸福的四个家庭带来一场灾难,更彰显的是淮阴区法院公平正义的缺失和道德良知的沦丧。如果你觉得我们这封信里有水分或者有诋毁你庭长形象的成分的话,你就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把张绍珊的这份荒.唐判决拿到桌面上,公开一下,评判一下,让全中国的人民都来看一看是否是我们说的这样,是不是“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典型代表?不妨来一次公开的法律辩论会。如果你就此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甚至不敢面对,那就证明你心里真的有鬼了!

  XXX

  年月日

  致法官的一封信范文三

  高中伟法官:

  不要强词夺理,你连一审法院始作俑者的沈庭长的精神都没有,他知道错了还懂得设法弥补纠正,而你呢连什么是“新发现的证据”的概念都不懂还在这里大谈什么是在依法审案,高中伟法官先生人是要有一点自知之明的。本案鉴定人出庭质证了(含书面)吗?上海市医学会都承认他们未接到法院的通知不可能自己跑来法庭是你代他们接受质证了,有那一条法律是允许你们法官对“鉴定意见”是可以不质证就采信的你提供给我看。你院在(2013)沪二中受终字30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中述:鉴定结论是民事证据的一种,根据相关诉讼法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质证、认证。这就应证了我前面与你说的上海的法官将法律当工具,在我们的医患纠纷案中假借鉴定人拒绝出庭,在不经质证就强行一字不差的抄袭鉴定结论书内容驳得我们一败涂地,但在我们对“鉴定结论”提起的诉讼中为了不给予立案,又说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应经质证是不需要另案起诉的,一句话同一条法律在你们上海法官的手里怎么说都是有理,我们当事人始终是你们砧板上的肉由你们随意宰割。法官想要谁胜他连证据都不用向法庭提供(如本案的瑞金医院),法官认定要我们败诉无论我们如何向你们提供证据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自讨没趣。4月28日在听证会中你第一句话就质问我累不累,我听了就很反感并且也马上意识到你日后的判决结果一定是驳回,现我应证了被你无理的驳回了。像你这种对待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的态度,如果我是你的领导立即安排你离岗学习端正态度后再上岗,因法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稳定。

  高中伟法官,我今年66岁,难道我不懂得民不与官斗,当事人是不能得罪你们法官这个在中国人心目中几乎是家喻户晓的道理吗?本案从我们向原卢湾区法院递交诉状到你院终审判决止,在这整整26个月当中我这个老年人在你们年轻的法官面前那天不是低着头和夹着尾巴做人,特别是在一审法院被故意拖延立案的14个月当中,明知我们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只敢低声哀求你们法官能依法给予权利,一天这种维权哀求惹怒了你们法官他在电话中一大声吆喝,吓得我们赶快退却不敢再提维权,我们可怜的当事人为了维权连做人的人格在你们法官面前都得要放弃。而我们的奴才行为并没有换得你们法官的怜悯,心毒手狠的一审法官周红林明知我们对鉴定结论强烈不满不予接受,已投诉到公安局请求过追究鉴定人的伪证罪,其也收到了我们提交的公安局案件接报回执单和检察官在接待我们中,认定瑞金医院在后续治疗未落实下去把一条人命没了医院存在过错的录音材料。但周红林法官依然按照惯例不合口胃的证据一律靠边站,仍用其惯用的造假手段和专业知识在判决书中将鉴定申请人栽赃是我们提出的,这样作为民事证据范围的鉴定书就以我们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在不需质证就可转变为事实并一字不差的全盘抄袭鉴定书内容将我们驳得精光。这种判决结果一次在市高级法院的信访接待中,姓金的法官听完我的陈述后都不敢相信他自己的耳朵,连问了我几次一点都没赔付给你们吗?最后他自言自语的说了一句要是日后改为3次终审结案就好了。高中伟法官你懂一个道理吗?兔子被追急了它还会回头咬人,狗被打急了也会要爬墙。

  你说我们写过来的所有材料你都仔细看了,请问你我5月23日写给你的信中提出由于黄浦法院告知他们没有程序无权调查希你查清1、一名鉴定人是否是我们抽签出来的;2、医学会是否存在组织明暗两次鉴定行为;3、医学会与周红林法官是谁在说假话。3个月的时间你依职调查了吗?为什么未交与我们质证呀?这是我们的权利你懂吗?由于你未交与我们质证我们认为在这段时间里你什么都没做属严重渎职不作为。请上海的法官不要欺负我们广西公民,我们是第一批响应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失独老年人家庭精神是很痛苦的,心毒手狠会遭报应的。

  高中伟法官,你不是说可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吗?那我就把这封信通过新浪微博发到网上,请感兴趣的网民们来评一评谁是谁非吧

  请二中院申诉审查庭高中伟法官解答一下法律问题:

  4、案件审理是讲究程序的,本案委托的鉴定属司法鉴定。最高法对司法鉴定的界定有三个要件: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当中;2.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启动;3.鉴定对象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事实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而本案的鉴定委托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前,鉴定委托书告知申请人是瑞金医院,但案卷材料中未记录有瑞金医院申请的书面材料,委托人是非审案法官与委托鉴专门性问题不属于我们的主张性质。请高法官告知本案采信的鉴定结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是否具备证据的作用?本鉴定组专家人员组成,黄浦区医学会鉴定办认定为非正义所涉及的学科人员。原一审与二审法院采信由非专业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而全部驳回我们的诉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据中华医学会鉴定办告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对鉴定程序的审查由委托法院负责,但当时委托法院无承办法官审查,一二审法院都采信该鉴定书作为判案的唯一证据,高法官你作为再审申请的审查法官你认为在程序上合法吗?

  5、本鉴定组专家人员组成,黄浦区医学会鉴定办认定为非正义所涉及的学科人员。原一审与二审法院采信由非专业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而全部驳回我们的诉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据中华医学会鉴定办告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对鉴定程序的审查由委托法院负责,但当时委托法院无承办法官审查,一二审法院都采信该鉴定书作为判案的唯一证据,高法官你作为再审申请的审查法官你认为在程序上合法吗?

  7、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证据”之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高中伟法官你在的听证会上与我争执还不知最高院有这个定义解释,将法律当工具的法官你日后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对新证据的定义是如何理解呀?

  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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