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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环保部门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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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信历经岁月的积淀,逐步具备和完善了文学审美属性。致环保部门的一封信范文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环保部门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环保部门的一封信范文一

  环保局的叔叔阿姨:

  你们好!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生,但我有义务为自己的家乡做一点事。照现在看来,綦江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了,生活也有了改善。可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在我童年的记忆里,每次到彩虹桥边,河水都是清澈见底。可是近年来,由于工业污染太严重,河水就开始变浑变浊。再加上经济发达了,乡下很多人都搬到城里来住,城市所排出的污水也逐渐增多,没办法,只好倒进綦河了。唉!好好的一条清澈见底的河变成一条又脏又臭的河。由于河水变脏变臭,去彩虹桥旁散步的人也几乎没有了。所有的人都往开发区那边走,将会堵塞一条多么重要的交通要道啊!事情变得多么严重!

  还有以前那一块绿茵茵的草地呢?现在给变成了由垃圾所堆成的一座小山,人人看后都会绕道而行。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有那些偷懒的人没把垃圾放到指定的地点而扔在了这里。从此,这座“小山”便从一些不起眼的小垃圾变成了一座座大山。现在有很多地方都有存在着这样的事情,我们把各个地方的汇总起来,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这个数字越大,就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越不好。同时也能看出我们公民的素质有多差!所以我们要保护生态平衡,也要提高公民的素质,使他们懂得文明—要学会珍惜资源。

  綦江现在正在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创卫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我们作为小学生,必须带头做好以下几点:

  1、尽量少排污水。

  2、把垃圾放到处理站。

  3、节约资源,爱护环境。

  只要我们人人都能做到以上几点,就一定能保护好我们家乡的环境。

  呼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

  此致

  敬礼!

  小学生:李鑫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作者:李鑫

  致环保部门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浙江环保局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

  也许收到我从天而降的信,你们会措手不及吧。

  首先,请允许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余文卉来自杭州市江干区笕桥小学五(4)班,我是一个鼻梁上已经架起眼镜的近视女孩,在班上学习很好,热爱读书,热爱文学。

  我曾经做过一个梦:地球上的大地、蓝天、海洋都变了样,大地上寸草不生,一片荒凉,天空灰暗,再也找不到昔日的纯净,海洋早已干涸。“海底”还可以清晰地看见鱼虾的残骸,而人类呢?都跑到月球上求生了!

  我吓坏了,也坚定了要给你们写信的想法。最近,浙江正在提倡“五水共治”,即:抓节水、保供水、治污水、排涝水、防洪水。这是一个很好的提议。浙江的钱塘江曾经是浙江人民永不朽的传奇与骄傲,但是现在人们面对它都嫌弃它,“五水共治”可以有效地治理千变万化的钱塘江。希望澄澈美丽的钱塘再次回到浙江人民身边!

  再说一说绿化吧。杭州西湖的绿化做得很好,可是离市中心稍偏远的地方就不如此了。相信浙江的其他城镇也是如此。我希望叔叔阿姨们可以采用类似“五水共治”的方法来治理绿化,使浙江真正拥有“江南水乡”的美称!植物美,才显得出水乡美!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作为中国新一代的祖国栋梁,我们永远相信: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我的梦,亦是中国梦;中国梦,亦是我的梦!只有当我们的梦都实现时,中国梦才能实现!

  因为梦想,所以去奋斗;因为去奋斗,所以拥有一个完整的人生!

  致环保部门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周部长: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富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恶臭扰民事件,居民已于7月26日致信与您,同时也致信给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湖北省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咸宁市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通山县县委、县政府反映此事,从7月4日居民网上发帖,7月8日,居民向通山县环保局投诉,7月10日居民热线连线向省环保厅周厅长投诉,7月12日通山县环保局作出了该养猪场《限期治理通知书》,7月22日居民电话向咸宁市环保局投诉“通山县环保局有法不依”,7月23日居民又以短信形式向咸宁市环保局投诉“通山县环保局7月12日作出的《限期治理通知书》错误,要求市局撤销通山县环保局作出的决定,重新再依法作出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搬迁或关闭的决定”,到现在却不了了之。8月2日得到通山县环保局在网上的回复:坚持7月12日作出的决定。居民表示抗议!为此特再向周部长反映,希望能得到您的高度重视:

  一、该养猪场在创建之初就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二)项:“禁止在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之规定,恳请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权威!依法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在距养猪场150米的富有中学的大门上挂着一块《通山县富有中学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牌子,在距养猪场180米的港墈小学的大门上也挂着一块《通山县富有小学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牌子,9年来2000多名学生每天都在“与恶臭相随、与蚊蝇相伴”的环境下学习、生活,成为了名符其实的“环境污染示范基地”,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却坐视不管;明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养猪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这一条款,环保部门却有法不依,难道就这样对学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吗?难道就这样教育学生“有法不依”吗?

  三、通山县环保局在为该非法养猪场充当保护伞:

  (一)通山县环保局有法不依,不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之规定责令该养猪场搬迁或关闭,而向该养猪场下发了《限期治理决定书》,承认该养猪场的合法性,正如县环保局领导所说:“该养猪场本来是一家非法(行为)企业,我们想帮她促成一家合法企业”。“非法”促成“合法”,难道这是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一贯的工作作风?

  (二)县环保局说:“富有村港背街属不属于城镇中居民区、学校属不属于文教科研区还有待探讨”。经查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城镇居民区的范围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城镇中居民区’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事实已经摆在面前:该养猪场九年以来恶臭弥漫,苍蝇密集,蚊虫遍野,已经对周围98户居民、2所学校、一个卫生所、一个村委会几千人的身体造成了危害,还有什么强词夺理的?

  (三)县环保局一直拿“环评”说事,自始至终认为:“该企业的环评是经过了咸宁市环科院专家评审,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得到了审批,只不过是没通过‘三同时’设施验收”。以为有了“环评”就等于拿到了一张“免死金牌”。

  “环评”是政府要求的,各项目需完成环评报告并上报至环保局,环评通过环保局审核后会公示在网站上(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后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该养猪场是2005年创建,2007年成立公司,2010年3月委托咸宁市环科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经专家评审通过,2010年9月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说明该公司属于未批先建,已经违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大建设项目一旦实施后对该区域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很明显,该养猪场的建成已经对周围98户居民、2所学校、一个卫生所、一个村委会几千人的身体造成了危害,还说是经过专家评审通过,是哪个专家评审通过的?是不是在草菅人命!

  正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该有“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一内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七条“禁止在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这一法律规定是在2001年颁布的,环评是在2010年补办的,就算专家不懂法律,难道作为一个职能行政管理的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视而不见?

  经了解,咸宁市环科院属于中介机构,其所作的环评不具法律效力,更何况没有居民户签字同意,先建后批,应属于无效环评。综上所述,像这样违法的企业也能做出环评,还能堂而皇之的审批通过,真是不可思议!

  (四)通山县环保局回复帖文称:“由于该公司正在进行沼液池扩建,原有沼液处理设施已拆除,沼液未处理达标向外排放”。

  事实上,养猪场建场到居民投诉之前从没做过什么沼液处理设施(有居民7月3日拍摄的视频为证),根本不存在“原有沼液处理设施已拆除,沼液未处理达标向外排放”这一说法。

  另外,通山县环保局还在贴文回复中指出:“该公司投资6万元,在场区及街道周边设立了78盏太阳能灭蚊灯(灯距约20米)”,实际安装了60盏太阳能灭蚊灯,虚报18盏,但该灯根本起不到灭蚊蝇的作用(有照片为证)。

  通山县环保局作为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不以事实为依据,瞒天过海、睁眼说瞎话,为非法养猪场撑腰,民愤极大。

  (五)7月11日晚上,业主与居民沟通,她已经打算搬迁,正在考虑如何选址、孕猪如何搬迁、搬迁的损失弥补、搬迁的期限等事宜(有电话录音),到7月12日业主接到县环保局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后,业主挑惹是非,移花接木制造事端,还到居民家中对居民进行威胁,肆无忌惮。如果不是政府行政职能管理部门撑腰,充当保护伞,一个非法企业敢如此放肆吗?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无法可依时,人们对法至少还存在幻想;有法不依时,人们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

  居民并不想把事情复杂化、把问题扩大化,居民一直以来都是依法依规、有礼有节反映问题,如果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硬要逼着居民采取极端的方式,居民也别无选择。居民只希望通山县富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恶臭扰民事件能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还学生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还居民一个清新的生活环境!

  此致

  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镇富有村港背街全体居民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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